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1-26 04:05:25 来源: 土壤环境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培育用能产业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建议提的很好,措施科学具体,内容贴合实际,对推进固态废料污染防治,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非常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近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打好固态废料污染防治攻坚战,狠抓普通工业固废对环境造成污染风险防控,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得到了进一步保障。具体做了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固态废料申报及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依托全国固态废料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并动态更新普通工业固废产废企业清单,要
求企业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做到应报尽报。今年以来,全市已有98家普通工业固废产废企业通过信息系统完成了年报申报。
(二)建立环境监管清单。印发了《关于加强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了普通工业固态废料产生企业环境监管清单,进一步摸清了全市一般工业固废企业的数量、种类、流向、利用/处置等基本情况,通过定期动态更新、突出重点,实现了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
(三)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印发了《关于排查非法倾倒、堆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问题的通知》,确立了以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为核心的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排查制度,逐月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着重突出非法倾倒、堆存一般工业固废问题的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严格整改措施,以彻底消除潜在的环境风险。
(四)强化业务培训。以规范化环境管理为核心,针对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企业,开展了涵盖相关业务流程和法律法规的全面培训,进一步明确了产废单位在污染防治中的主体责任、提升了在环境管理方面的规范化水平。今年以来,已累计培训280余人次。
(五)加大执法监管。持续加大对固体废物执法检查和环境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非法堆存、倾倒、填埋、处置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从严查处,并将相关信息与环保信用评级挂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三、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建议,我们将认真采纳落实,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提升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
一是着重明确主体责任。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持续推进管理体系建设,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分解到具体部门和个人,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人负责、有人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明确,推动各级切实履职尽责。二是加强基层管理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锻造专业化人才队伍,充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持续提升监管队伍和企业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打造一支基础扎实、业务精湛、执行力强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队伍。同时扎实工作作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开展工作,认真细致、严格把关,将各类环境风险隐患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固体废物风险隐患排查。将普通工业固体废物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为一项常态化工作,不定时开展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消除隐患,督促企业加强固态废料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四是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充分认识固态废料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与“利剑斩污”行动相结合,持续打击非法堆存、倾倒、填埋、处置等固态废料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感谢您对全市固态废料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