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注意啦!2025年的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申报慢慢的开始啦!快来看看政策解读和申报的关键点吧!

发布时间:2025-02-24 11:45:57   来源:  火狐官网网址

  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各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正紧锣密鼓地组织企业组织申报工作。

  依据项目申报进展情况,中央财政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分为申请库、储备库、实施库和淘汰库4个阶段。

  (一)申请库。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组织辖区内项目储备,审核后按要求将资料在系统内填报入库。

  (二)储备库。市生态环境局对申请库内项目组织核查,通过核查的项目提交省生态环境厅预审,预审通过后提交生态环境部实施入库评估审核,生态环境部将通过入库评估审核的项目调至储备库。储备库内3年未执行的项目将自动出库。

  (三)实施库。根据中央大气资金下达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在储备库内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报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审核并提请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备案后,生态环境部将审核通过后的拟支持项目调至实施库。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各地财政局按要求组织项目实施、资金拨付,并及时来更新资金执行和项目进展情况。

  (四)淘汰库。未通过入库评估审核以及储备库中调出的项目将进入淘汰库,淘汰库内项目不予以资金补助。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有大气环境治理与管理能力建设,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等。申报入库的项目类型包括燃煤污染控制、锅炉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大气环境监视测定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其中:

  锅炉综合治理以燃煤锅炉淘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等为重点。

  工业污染治理以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包括炉窑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末端治理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包括源头替代、末端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绿岛”项目建设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不含清洁运输)等为重点。水泥、垃圾发电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如有组织治理方面SCR脱硝、无组织方面皮带廊道二次封闭等)。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如有组织治理方面的SCR脱硝,袋式、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无组织治理方面物料堆棚、转运皮带廊道及中转站实施封闭改造等支持10%)。

  能力建设以监测能力建设(包括环境空气VOCs监测,大气污染源监控监测,港口、铁路货场等重要交通枢纽及主要交通干道空气质量监测等)、监管能力建设(包括秸秆禁烧管控、移动源监测执法设备、VOCs执法设备等)、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等为重点。移动源能力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管控平台、用车大户系统平台、油品储运销监管平台、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线监控、黑烟抓拍设备、路旁空气质量监测站。便携式不透光烟度计、便携式林格曼黑度仪、便携式尿素监测仪、OBD故障诊断仪、油气回收三项监测仪、储油库油气回收深度治理。

  对点多面广的环境治理内容,如散煤治理、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工业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打包形成一个整体项目,集中推进。

  1.燃煤污染控制:无详情信息的锅炉、炉窑淘汰类项目;建设内容描述不清晰的项目;洁净煤生产利用项目等。

  2.工业污染治理:未明确治理技术和治理目标的项目;企业达标排放改造项目;采用非成熟高效治理技术的项目;烟气脱硝(烟羽治理)项目;除VOCs“绿岛”建设项目外其他新改扩建“三同时”项目;节能改造项目等。

  3.能力建设:不符合大气环境管理实际在做的工作需求的能力建设项目,国控站建设,超级站及实验室建设;购买服务类项目等。

  4.其他不予入库的情形:道路及工地扬尘治理项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燃气管网、供热管网、电网、换热站、LNG 储运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日常工作经费类项目,科研类项目,运行维护类、已完工、有严重环境失信和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企业的等项目;已获得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价格补贴的项目;投资总额低于200万元的项目;其他与大气污染防治关联性不大的项目或成熟度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等。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组织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加强政策的宣贯。项目申报单位在完成立项、可研等前期手续后,提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过按照有关要求在项目管理系统内上传材料,并将申报材料(见附件1)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对各地申报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复核,对复核通过的在项目管理系统提交至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复核未通过的项目,将在项目管理系统中退回,并通知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做核实和完善,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报送。若重新报送后仍未能通过核查,则原则上该项目将不再被纳入项目库。

  1.以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导向,项目实施对大气污染物减排或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提升有直接贡献,与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措施一致。

  2.项目技术路线科学、环境效益良好,主体工艺成熟、高效、适用,工程绩效明确、可量化、可考核,项目建成后能够可持续运行。

  3.项目建设内容描述清晰、真实可靠。污染治理类项目应明确计划采用的技术、深度治理要求;淘汰类项目应明确淘汰的设备、生产线具体信息,确保不具备复产条件;能力建设类项目应明确建设项目的详细内容、购置设备的具体类型和数量等;企业集群综合整治项目应明确整治方案、具体措施、治理要求等。

  1.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要内容完整、论证充分,同时应采用成熟且高效的治理设施,投资估算需切合实际,避免虚高。工程治理类项目需要出示可研报告,论证企业现有治理措施、排放现状、有一定的问题、工艺方案比选、改造技术方案、改造前后排放浓度及改造前后污染物减排量、详细的投资估算等,资金预算的构成情况,单个仪器设施报价是否真实(严禁远超市场常规价格的情况)。淘汰类项目申报单位要保证项目真实性和合规性,杜绝虚假内容。

  2.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工程治理类项目需提供政府或部门核准、备案或批复文件;淘汰补贴类项目和打包治理类项目需提供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有关工作方案。

  3.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要求填写完整,实事求是,数量指标填写清楚,尤其要注明新增或改造设备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