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内蒙古)
发布时间:2025-01-13 12:20:51 来源: 火狐官网网址
记者1月8日从宁夏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宁夏监管局等8部门近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所称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估,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企业生态环境行为信息,对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活动。企业生态环境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及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合同书后履行赔偿义务等行为。企业通过合同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者组织实施的具有生态环境影响的行为,视为该企业的生态环境行为。
《办法》明确,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要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由原来的“绿、蓝、黄、红”四个等级转变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无不良环境行为的企业,B级为具有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或者免予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违法信息以及约谈的行政管理的企业,C级为具有除警告、通报批评外的其他行政处罚信息但尚未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D级为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估周期为一年。企业存在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者篡改环境监视测定数据等恶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而被依法撤销的等五种情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办法》强化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宁东管委会根据生态环境信用评估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和激励奖惩措施。对于环保诚信单位,在各项激发鼓励措施方面,列为优先选择对象,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环保失信单位,则提高监管等级,提高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同时限制企业的评奖、资金补助资格,开展联合惩戒,督促指导其改进环境行为。
《办法》深化信用评估结果公开和共享,规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估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公众可通过网站、小程序、微信公众号获取信用评估政策、查询企业信用等级,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评价结果通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国资委、宁夏证监局等开展联合奖惩的职能部门,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主办: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