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30 22:17:39   来源:  火狐官网网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能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资产金额来源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人民币(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打理财产的产品,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能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现金管理策略。

  1、公司将严格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的打理财产的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3、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并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4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49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8.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973.81万元,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包括不含增值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709.0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3,264.7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2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24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炬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下同)存在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可能涉及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3、募投项目涉及耗材费用、差旅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4、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采购进口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业务需以外币进行支付的,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5、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项、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具体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前或相关事项实施前,确认具体支付方式,可以采取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先行支付的款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才可发生。

  2、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相关经办部门申请付款,经公司内部按程序逐级审核后,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以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3、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按季度汇总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4、公司财务部门按季度统计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

  5、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及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时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智能驾驶汽车应用光子技术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汽车应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9月延期至2026年9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9月延期至2026年12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3日发布《关于同意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40号),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490,000股,发行价格为78.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6,973.81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0,852.17万元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66,121.64万元。另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856.89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3,264.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2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24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炬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原计划于2024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虽然公司已在前期对上述募投项目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面临了诸多不可预见的挑战,导致项目时间表需作出调整。经公司审慎分析并经综合评判,拟将上述募投项目延期,具体原因如下:

  (1)基建方面:因政府批复施工许可证比原计划晚半年左右,项目的开工时间不得不延后;进入桩基施工的关键阶段后,因遭遇地下不良地质条件,原设计方案在此特殊地质环境下难以实施,工程桩的施工进度因此受阻,期间进行了重大设计变更,通过详尽的地质勘探与技术创新,最终获得西安市住建局最终审批通过后,方才继续施工;此外,项目自开工以来,受政府部门关于重要国际峰会、国家领导访问、环境污染防控政策、恶劣天气影响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采取了必要的停工措施。汽车应用项目在基建方面的一系列不可抗因素,造成募投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有所滞后。

  (2)业务方面:尽管越来越多的量产汽车已经开始搭载激光雷达、投影照明等功能,为激光和微光学技术开拓了广阔的应用空间。然而,智能驾驶和激光雷达行业商业化和上量节奏却远滞后于行业预期,众多激光雷达企业仍未能实现盈利,持续运营风险较高,因此,近几年激光雷达市场对于公司汽车应用领域带来的收入增速也仍不及预期。尽管如此,智能驾驶汽车作为未来出行方式的革新力量,其发展前景依然被广泛看好,被视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基于此,汽车应用项目整体进度比预期延后。

  (3)待“汽车应用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已有场地满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场地需求,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需场地将利用公司现有场地进行改造建设,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需结合公司“汽车应用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综上,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和效益,经过公司审慎分析并经综合评判,拟将上述募投项目延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科创公司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汽车应用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上述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项目继续实施仍然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论证如下:

  近年来,全球汽车行业掀起了智能化汽车的新浪潮,其量产时代正加速到来。2020年2月,国家发改委连同网信办、科技部、工信部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了《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战略指明了2025年实现有条件智能汽车规模化生产,203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体系全面建成的愿景,指出发展核心技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相关法律和法规体系等智能汽车发展的主要任务,并宣布了加强组织实施、完善扶持政策等保障举措。据罗兰贝格发布的《全球汽车供应链核心竞争力白皮书(2023)》,中国乘用车市场出口势头强劲,和海外市场的销量下滑形成鲜明对比。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汽车产业将向智能化、科技化、自动化转型。可视化屏幕、汽车投影照明、智能座舱等配置将逐渐成为汽车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相关汽车零部件市场空间广阔,具有发展潜力。

  汽车应用解决方案作为公司未来重点发展的方向之一,在智能汽车快速发展的浪潮下,公司必须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加快车载智能驾驶汽车光子产业化项目的实施,确保公司在该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同时,本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在前沿技术领域和新兴产业领域的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的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

  在新一代智能汽车中,光电技术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基于激光与光学技术的汽车激光雷达(LiDAR)正被逐步应用于辅助驾驶与无人驾驶技术领域;基于近红外VCSEL激光光源的智能舱内驾驶员监控系统(DMS)将逐步取代传统LED光源,为AI预警系统提供更丰富准确的舱内驾驶员行为信息以做出更准确的判断;基于激光显示的增强现实抬头显示系统(ARHUD)可将辅助驾驶信息和导航信息即时投射在前挡风玻璃上;微透镜阵列的光学特性和技术优势使其在超薄、模块化汽车照明(汽车大灯)设计中逐渐得到应用,更可与LED光源配合,在驾舱内或道路上投射出高亮度、高清晰度的定制化图案或标识。

  越来越多的量产汽车已经开始搭载激光雷达、投影照明等功能,为激光和微光学技术开拓了广阔的应用空间。

  公司专注于光子产业链上游的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元器件和原材料(“产生光子”)、激光光学元器件(“调控光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正在积极拓展光子产业链中游的光子应用模块、模组、子系统(“提供光子应用解决方案”)业务。

  2017年,公司将汽车应用定为战略发展方向,开展相关技术前瞻性研究和储备。目前,公司已与多家知名汽车一级供应商、激光雷达公司、车企建立了合作意向或开展合作项目,公司开发的激光雷达发射模组随客户车载项目已进入量产阶段。

  作为线光斑发射模组方案的行业领导者,公司基于边发射(EEL)激光器和VCSEL激光器发布了多款线光斑激光雷达发射模组产品,并与多家客户建立新产品开发项目。2016年起开始研发的高峰值功率固态激光雷达面光源已与德国大陆集团签订批量供货合同,现已进入批量生产阶段。2023年四季度,公司获得了某Tier1客户AG公司激光雷达线光斑发射模组项目的正式定点函,该定点项目发射模组预计量产时间为2025年上半年。目前,公司在智能驾驶领域拥有较为成熟的技术团队,已与国内外多家知名汽车零配件供应商和激光雷达整机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公司已经掌握了车载激光雷达发射模组的设计和制造技术,并具备产品批量生产条件。

  2024年1月,公司成功并购瑞士SUSSMicroOpticsSA(现已更名为“FocuslightSwitzerlandSA”,简称瑞士炬光),在汽车领域的应用扩展到汽车前照大灯、汽车投影照明,目前公司的投影照明微纳光学器件领域与多个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开展合作,产品已批量应用于知名头部汽车品牌量产车型的灯毯投影与照明系统中。

  2020年,公司已通过IATF16949质量体系认证和德国汽车工业协会VDA6.3过程审核,在汽车激光雷达领域已组建能够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组织架构与研发团队,并建立了汽车行业质量体系以及精益生产体系。IATF16949是汽车零部件厂商批量供应的准入证,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汽车生产大国均大力推动IATF16949认证,以期促进本国汽车厂商国际竞争力的加强。通过IATF16949汽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后,有利于提高企业工作效率、预防产品缺陷、减少不合格品,使企业在汽车应用市场占据一定优势,打破贸易壁垒,通过IATF16949汽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企业有重要意义。

  公司在汽车应用领域,为激光雷达等应用领域的汽车客户提供从核心光学元器件到发射光源模组解决方案的多种产品和服务,具有全面的技术能力,产品覆盖点、线、面等不同类型的激光雷达发射光源模组及光学元器件、组件,可应用于机械旋转式激光雷达、混合固态激光雷达、全固态激光雷达等多种激光雷达技术路线;为投影照明等应用领域的汽车客户提供核心的微透镜阵列(MLA)产品以实现汽车投影灯毯、智能路面投影、车舱内智能投影、汽车前照大灯等多种新兴车载投影照明应用。公司通过持续研发创新和市场拓展,与全球范围内多家汽车Tier1供应商客户在激光雷达、投影照明等领域展开广泛的项目合作。

  2024年上半年,汽车应用解决方案实现收入4,007.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6.62%。

  待“智能驾驶汽车应用光子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已有场地满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场地需求,建设研发实验室等基础设施。项目引进一系列国内外先进研发设备及检测设备,并配备相应的技术研发人员,实现公司技术研发及试验检测能力的进一步提升,为新技术与新产品的开发提供研发平台,缩短产品研发周期,提升产品质量。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形成一系列高规格实验室,公司将利用新的研发条件重点开展多项新产品和技术的研发。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该中心将建设成为公司新技术的储备基地、量产测试基地,以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基地。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是公司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用途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所决定,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半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晨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9)。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是公司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用途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打理财产的产品,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经公司及子公司对应收账款、存货等资产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1,737.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各类存货中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30.17万元。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并根据未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间内预期信用损失的情况计提减值损失。对期末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进行减值测试,分别计提坏账准备126.81万元、12.52万元、-132.44万元。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37.06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737.06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4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49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8.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973.81万元,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包括不含增值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709.0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3,264.7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2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24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炬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560,197.16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9,552,362.45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723,095,190.64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51,978,662.52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12月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郊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18日,与炬光(合肥)光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909,552,362.45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符合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能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自筹资金购买资产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27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自筹资金购买资产的议案》,赞同公司投资6,000万欧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17,624.23万元人民币及其衍生利息收益),在新加坡新设立全资子公司,部分投资金额用于购买资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赞同公司将募投项目“智能驾驶汽车应用光子技术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9月延期至2026年9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9月延期至2026年12月。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赞同公司将原项目名称:激光雷达发射模组产业化项目,变更为新项目名称:智能驾驶汽车应用光子技术产业化项目。项目总投资增加至432,573,900.00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167,028,100.00元变更为199,251,000.00元;赞同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减少至117,426,100.00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149,649,000.00元变更为117,426,100.00元。具体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注1:炬光科技东莞微光学及应用项目(一期工程)已于2022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况,已正式投产并产生经济效益,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项目尚未办理竣工结算,后续仍有部分款项待支付,于2024年7月31日正式结项。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资本预算为依据确定。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