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8-11 18:10:24   来源:  火狐赛事

  为贯彻落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环境治理的重大部署,全方面提升我市城乡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容貌秩序和发展环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城乡联动、部门协作,全员参与、全面整治”原则,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城乡环境问题为突破口,按照形态、业态、文态、生态“四态合一”和风貌大提升、违建大拆除、设施大配套、环境大整治、产业大发展、文化大挖掘、景观大营造“七管齐下”的思路,即日起实施市政设施整治、道路交互与通行整治、环境卫生整治、安全生产整治、城乡绿化整治、规范市场整治、遗留问题整治等行动,做强城区、做优乡镇、做美村庄,全面营造城乡环境优美、生态良好、风貌协调、村容整洁、民风文明的新气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市政设施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各类市政设施运作情况,重点加强市政道路、给排水设施、路灯、护栏、环卫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做好检测、更新、修理工作。制定“城市家具”导则等标准和规范。及时维修刷新道路沿线挡墙和破旧墙面,及时清洗整理乱拉乱接电线、光缆和废弃立杆、电线杆等设施,电力、通信线路的架设须做到“景城一体、景镇一体、景村一体”。开展基础设施专项整治,查漏补缺配套建设文物保护设施、安防设施。

  二、实施道路交互与通行整治行动。逐步优化红绿灯设置,加强重点时段、重要路段现场指挥调度,让车辆通行更加流畅。鼓励建设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加大错峰共享车位、规范停车管理力度。深入开展黑车打击整治行动,整治甩客、拒载、漫天要价等乱象。按照“车有牌、人有证”的要求,规范电动车、三轮车通行管理。严禁摩托车、电动车肆意横行、农用车违规进城、强闯红灯等行为。

  三、实施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分类推进城市容貌治理、乡镇整洁、村庄清洁。中心城区和各县县城重点治理背街小巷、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辖区内公路、内河、桥梁、公厕等卫生死角,推动城市道路、城乡结合部保洁管理全覆盖。乡镇重点清理街巷、居民区、集贸市场、公路、公厕、河沟的垃圾和杂物,配备专人进行日常清扫,提高保洁水平。村(社区)重点抓好清垃圾、清杂物、清粪便等清理工作,对村庄道路、场地、房前屋后、厕所定期清扫,规范家禽、牲畜饲养和卫生管理。抓好公路沿线垃圾清扫清运等工作。抓好旅游景区景点垃圾清扫、公厕保洁、经幡清理等工作。加大城乡结合部日常保洁和清扫力度,全面清理生活垃圾、露天肥堆粪坑、黑臭沟渠,整治占道经营、乱停乱放问题。重点清理江河湖泊沿岸暴露垃圾、漂浮物。

  四、实施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把安全贯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所有的环节、所有的领域,抓好房屋建筑、桥梁隧道、建筑幕墙等工程运行使用的安全监管,全面排查老旧建筑、寺庙拉康、各类文物、景区景点、非煤矿山等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发生垮塌、踩踏、火灾等重大事故。健全城乡抗震、排涝、消防、应对地质灾害等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加强城市防灾避难所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乡运行安全保障体系。

  五、实施城乡绿化整治行动。集中开展道路两旁绿化、花池苗木补植补栽等工作,及时做好枯死苗木清理、树木修剪、清除杂草、整形花草树木等工作,塑造城市绿地形象。各单位和广大市民须抓好庭院绿化、美化、净化工作。加强亮相曝光、行政处罚等力度,坚决整治踩踏破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制定南北山绿化工程防牲畜啃食系列政策措施,及时维修南北山绿地防护设施,避免人为破坏和牲畜啃食践踏。

  六、实施规范市场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不符合主城区功能的养殖业、温室大棚、钢材和水泥销售点、机械销售租赁市场、铁器木材石材加工点、车辆检测站、废品回收站点、二手车市场、农贸市场、屠宰场等业态杂乱集聚和尾随兜售、强行购物、旅拍乱象等明显问题。系统布建步行街、美食街和建材市场、汽车城等市场,着力形成集聚发展效应。

  七、实施遗留问题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市政基础设施因资料缺失或历史遗留问题无法移交管护、因边界不清导致失管缺管等明显问题,制定完善相关体制机制。

  驻市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村民要积极支持配合、主动投身参与城乡环境综合大整治行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市政府网站依托西藏政务服务网实现了统一身份认证,您注册成功并通过身份认证后,可实现“一网通办”。

  市“政民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市政府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此栏目既是市政府领导,市、县(区)各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帮助市政府领导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明显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真诚欢迎您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1、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信件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退回或废弃: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写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事项,应当直接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4、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写信人在办理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1、如果您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市政建设、居民生活、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请先向问题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2、为了您的信件能够准确、快速的转交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做处理,请务必做到“一事一件”,避免在同一封信中反映两个或多个无关诉求,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3、对于同一账号大量多次重复向同一单位写信反映相同问题,属不予受理范围的,办理人员有权直接对重复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4、写信应署本人的真实姓名,不要隐瞒姓名或采用化名、笔名;应当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如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等,以便于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人员同来信人保持联系,使信访事项及时得以妥善解决。

  5、写信内容应简明扼要,写明所反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当事人(包括被投诉方/建议方)、投诉或建议要求,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6、为避免重复写信造成行政管理资源的浪费,针对表述不清、恶意言语和无实质内容的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废弃,并保留追究恶意写信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7、信件在转交、告知、答复的同时会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写信人,写信人可凭用户账号、密码或信件查询编号登录本网站查看信件情况。

  9、请谨慎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否则就没办法查询信件回复,密码丢失请使用忘记密码功能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