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2 21:08:17 来源: 土壤环境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穆晓峰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书面记名投票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监事会认为:㈠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㈡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㈢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㈠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㈡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作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需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和资金需求安排,符合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在符合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能够完全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前提条件下,于2025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现金分红,有利于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公司刊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股票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2,953,132.2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29,066,993.04元,年末未分配利润即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6,337,548.1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股票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报告期,公司所属行业为固体废物治理行业,主营业务为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和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通过处理废电获取国家补贴是废电拆解处理行业企业的重要收入来源。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细分行业,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的企业有一定的准入门槛,回收、处置相关废弃物时需支付一定量的资金。行业内企业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普遍较大。
目前,公司处于业务发展阶段的成熟期,为了进一步提高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提升资源产出率,提高运营效益,需要对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
2025年公司将对生产线进行扩能升级改造,对资金的需求相对较大。现阶段,主要受废电处理补贴兑付的时间尚不确定、周期较长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持续居高不下,公司流动资金持续紧缺。
公司2024年度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支持生产经营发展、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拓展新业务领域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在资金紧缺局面相对缓解、具备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积极实施现金股利分配。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馈投资者对公司的坚定支持,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2024年度中期分红事宜的相关授权,经公司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2024年10月16日为股权登记日,以2024年10月17日为除权(除息)日,以公司总股本1,657,653,67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38.73万元(含税)。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和资金需求安排,符合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进行现金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股票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专人送达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董事长邢宏伟先生、董事徐铁城先生因临时有其他公务安排以专人送达方式参会并表决,会议由与会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张海航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一、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三、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四、通过《关于<收购中再资环(北京)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商誉截止2024年12月31日减值测试情况的说明>的议案》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收购中再资环(北京)环境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形成的商誉未发生减值。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邢宏伟先生和徐铁城先生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上述公司对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事项。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六、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七、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八、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2,953,132.2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29,066,993.04元,年末未分配利润即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6,337,548.1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股票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九、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十、通过《关于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二、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十四、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授权经理层与审计机构沟通,参照公司年审机构2024年度审计的收费标准,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最终确定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本议案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五、通过《关于制定<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的议案》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六、通过《关于修订<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七、通过《关于修订<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一般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前提下,公司拟于2025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所)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成立(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兴华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马云伟,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在北京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谭红亚,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在北京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刘志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6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2万元(含税)。
公司2025年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参照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的收费标准,结合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授权经理层与审计机构沟通,最终确定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7日召开会议,同意续聘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授权经理层与审计机构沟通,参照公司年审机构2024年度审计的收费标准,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最终确定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上述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2024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337,548.16元,且2024年第三季度已进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387,263.86元(含税),2024年度不再实施利润分配。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提振投资的人对公司的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在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前提条件下,公司拟于2025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相关格式指引要求的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8号)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993,89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2,299,962.4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442,541.0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1,857,421.4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4)第01005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及置换前期已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590,337,389.35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83,419,573.51元。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为49,397,764.68元,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余额235,000,000.00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额为978,191.17元。差额形成原因为:(1)已结算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710,833.34元;(2)募集资金银行账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267,357.83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5个,分别核算不同的募投项目,并于2024年8月19日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支行、保荐人、全资子公司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保荐人、全资子公司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保荐人、全资公司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保荐人、全资子公司宁夏亿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注: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与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太平路支行开设银行签署协议,开展人民币协定存款业务,存放除进行现金管理外的其余部分募集资金,期限自协定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该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有48,599,108.06元存款余额属于协定存款余额。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件1。
2024年8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公司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亿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开发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7,066.44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011338号),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225.22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并于2024年10月28日完成资金置换26,180.28万元,于2024年11月1日完成资金置换994.93万元。
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并确认“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新增年处理100万台废旧家电处理能力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相关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等。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募集资金使用上,公司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并按照招股说明书和公告的使用计划进行了使用,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未经审批擅自使用的问题。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
注1:调整后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差异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及支付发行相关费用所致。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2,953,132.2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29,066,993.04元,年末未分配利润即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6,337,548.1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股票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从事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工商登记的行业为固态废料治理行业,行业分类代码7723,主营业务为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和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
国家政策加大引导产业发展向绿色加速前进,并以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目标,随着《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和新《固废法》对固体废物处置全过程提出的更高防治要求,固体废物进口管制持续收紧,我国固体废物进口的品种与数量大幅度减少,国内市场对国内自产废电大宗拆解物的需求增加,加强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管理将成为重要课题;在国家发布多项政策大力促进固体废物处置行业发展的背景下,国内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提高,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行业发展总体向好。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国和消费国,废电产生量大,且报废量逐年提高,《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的出台旨在激发市场消费活力,优化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促进家电更新消费,而新《固废法》则明确了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和规定了废电的回收和处置要求,进一步促进废电回收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2021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外发布,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废物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置。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加强废旧物品回收设施规划建设。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壮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建设、绿色服务等产业,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服务模式。实施有利于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创新完善自然资源、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国家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强化了构建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的重要性,将为固废处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从业企业带来良好发展契机。同时,相关领域的税收减免及价格形成机制的出台和实行,也将进一步推动市场规范化管理并使企业获益。
报告期前,国家对废电回收处理实行基金补贴政策。2023年12月20日,国家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等规定尚未补贴的,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贴。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再执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
2024年3月7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方案指出,到2027年,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支持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支持政策,研究扩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制度覆盖范围;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把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国内废电处理行业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
为持续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国家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继续支持行业发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并于2024年9月13日印发。根据《办法》:
⒈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满足申领专项资金标准和条件的企业回收处理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可以给予支持。
⒉2023年12月31日以前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1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税〔2021〕10号)等规定尚未补贴的,经生态环境部核实核定后,可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使用有关规则,安排专项资金分期据实予以支持。
⒊资金分配:对2024年及以后年度开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所涉行业指标具体如下: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地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投入、居民实际拥有家电数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权重分别为70%、15%、10%、5%,共计100%。
《办法》的出台,彰显了国家对废电处理行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政策和方式得以优化,行业处理支持资金获取的时间有了定量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1月4日印发《关于下达2024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138号),根据该通知的2024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预算表,2024年专项资金预算75亿元,其中公司所属11家废电拆解处理工厂合计可获得16.85亿元,占比22.47%。
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于2025年2月10日印发《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申请企业标准和条件的通知》(环固体函〔2025〕8号),根据该通知,申请专项资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适应各省(区、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申请资金当年及上一年度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
2.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申请资金上一年度截至申请资金当月,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被降低环保信用等级,不存在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或生态环保方面未查明的问题。
3.申请资金上一年度已按要求上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处理种类和数量,并将所有数据上传至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信息管理系统。
2025年申请专项资金的,上一年度废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总量不少于10万台(套)。回收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种类及数量,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2019年版)》审核确认。
2026年及以后申请专项资金的,位于西部地区的企业上一年度上述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总量不少于60万台(套),位于其他地区的企业上一年度上述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总量不少于80万台(套)。2025年1月1日以后回收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及数量,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最新版本审核确认。
报告期,公司所属废电拆解处理工厂的废电处理量均符合上述专项资金申请条件。
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属于普通工业固态废料处置细分行业。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同时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因此,从事普通工业固态废料回收的企业有一定的准入门槛。
公司所属该行业从业企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大型工业产废企业。通过与相关产业园区签订一体化服务协议,规模化回收处理产业园区大型工业企业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产边角料、包装物和报废设备等,将普通废弃物如废旧有色金属、废钢铁、废塑料、废纸、废木头等通过分类、筛选后集中统一处理,为大型工业企业提供集废料收集、场地清理、货物运输在内的“一站式”服务,并供应具有大宗商品属性的再生原材料,实现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资源循环再生利用。
报告期末,公司共下属13家子公司,其中:12家全资子公司,1家控股子公司。11家公司主营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1家子公司主营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1家子公司主营废电的回收。
公司主营废电回收与拆解处理的下属企业共计11家,均依法取得国家废电处理资格,均入列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公布的废电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其中:6家子(孙)公司为第一批基金补贴企业,1家子公司为第二批基金补贴企业,3家子公司为第三批基金补贴企业,1家子公司为第四批基金补贴企业。
按照报告期国家环保、财政部门制定的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申请企业标准和条件,公司所属11家废电处理企业均符合专项资金申请的标准和条件。
报告期,公司主营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的下属企业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两部分,一是获取处理废电相应的专项资金补贴;二是通过回收废电进行拆解、分拣和部分深加工,将其中可用二次资源出售获取收入,主要产出物共6大类,包括:金属类(铜及其合金、铝及其合金、铁及其合金、贵金属等),塑料类(聚苯乙烯、聚丙烯、ABS塑料、酚醛塑料、聚氨酯等),液态废物(制冷剂、润滑油、废酸液等),玻璃类(屏玻璃、锥玻璃等),废弃零部件(阴极射线管、线圈、压缩机、电动机、电容器、线路板等),其他(玻璃纤维、电线电缆、冰箱保温材料、橡胶等);下游客户包括:改性塑料企业、玻璃加工企业、再生金属冶炼企业、危险废弃物处理企业等。
在采购端,公司经回收平台及网络回收进厂的废家电,以采购价格管理小组为主体,根据市场行情、政策法规变化、区域、库存情况、品种、型号、运输成本等多方面因素,制定采购价格。
在生产端,公司严格按照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2015版)及废弃电器拆解审核工作指南(2019年版)处理工艺标准和要求,通过先进环保处理设备及科学工艺进行精细生产加工和绿色智能分选,分选废金属、废塑料、废玻璃类等可循环利用的再生资源,把回收的废家电变废为宝,实现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
在销售端,公司采取竞价销售模式,意向客户在现场进行看货验质的基础上,通过销售平台参与竞价并缴纳竞价保证金从而取得竞价资格。销售平台竞价操作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待客户中标后,双方签订中标通知书,客户须在规定期限内与公司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并按销售合同的内容履约及付款。对于未中标客户,公司在竞价结束后足额无息退还其竞价保证金。
公司主营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业务的子公司为环服公司。环服公司根据与供应商的合作约定,派业务人员驻扎在供应商现场,在现场进行废料的初步分拣,现场分拣出的废泡沫、废木头等直接销售给下游客户,其余废料拉回仓储地,做进一步的深度分拣处理。废料运抵环服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区后,按照材料不同分送到不同的区域,生产人员按照操作规程对废料进行细化分拣;对于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细化分拣后大部分直接销售给下游客户,其中的轻薄料经环服公司打包之后进行销售;对于废塑料,生产人员进行细化分拣后部分进行破碎,然后打包销售给下游客户;对于发泡料等废料,环服公司与当地环卫签订协议,交由当地环卫进行处理。
环服公司主要产出物为经细化分拣、深化加工后所取得的再生原材料,包括废有色金属、废钢铁、废塑料、废纸、废木等。
公司目前已建立覆盖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区域网络。其中,11家主营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的下属公司分布于黑龙江绥化、河北唐山、河南洛阳、山东临沂、湖北蕲春、江西南昌、四川内江、浙江衢州、广东清远、云南昆明、宁夏银川等地,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完善、稳定和优质的废电回收网络,废电年拆解能力3,578万台(套),年拆解量占纳入废电处理基金补贴企业总拆解量的30%左右;主营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业务的环服公司主要服务大型工业产废企业,目前在重庆、山东、河北、广东、湖北、河南、浙江、贵州等地设有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所在省份及周边城市设有网点,服务对象涵盖家电、汽车、电子、化工、机械以及互联网等行业企业,现年回收处置各种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约24万吨,环服公司创新产业废弃物标准化B2B管控运营模式,依托全国布局网点、全网络运营,对产业废弃物进行专业分选、加工、无害化处理,实现产业废弃物由大型产废企业到终端利废企业之间的高效衔接。
公司基地实行统一运营、统一管理,严格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和清洁生产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实施统一品牌策略,对各下属公司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销售,加强客户精细化管理;公司积极布局新业务领域,推进非基金产品拆解业务,探索土壤修复等环境综合治理业务。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24亿元,同比增加8.75%;经营成本发生37.05亿元,同比增长18.15%;实现总利润0.41亿元,同比下降20.21%;实现净利润0.16亿元,同比下降75.62%。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78.05亿元,较年初增加2.48亿元;总负债43.51亿元,较年初减少5.89亿元;公司净资产34.54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4.47亿元。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为55.75%,较年初下降9.62个百分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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