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能源(605028):世茂能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发布时间:2025-04-02 12:07:53   来源:  土壤环境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

  六、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签到登记;

  (二)大会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宣布大会开始,会议登记终止; (三)董事会秘书宣布到会股东代表资格情况;

  6、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8、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9、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一)现场投票结束后,休会,将现场投票统计结果上传至网络投票平台。 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复会,监票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监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1、为确认出席的股东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做必要的核对工作,请予配合。完成核对后,请股东在“股东大会签到表”上签到;

  2、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股东大会签到表”上签到的股东,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份总数,不得参与现场会议的表决,但可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提出质询。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规定的各项权利;股东参加会议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另外的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对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并提交股东大会秘书处,由秘书处汇总后交董事会研究,做出必要的答复。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分钟为宜。由于股东大会时间有限,公司将根据登记情况统筹安排股东发言,公司不能够确保在“股东发言登记表”上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在股东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

  七、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未披露的内幕信息或商业机密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谢绝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个人录音、录像、拍照,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另外的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以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4年随着 “双碳” 目标的深入推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绿色能源发展的政策,为垃圾焚烧热电联产行业注入了强大的发展动力。公司在董事会及经营层的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大目标,不断巩固核心竞争优势,发挥公司固废处置领域的技术优势和区域优势,务实进取,坚持技术改造创新、管理模式创新,确保各个项目顺利完工,稳健为周边园区公司可以提供可靠的热源。不断提升公司在固废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领域的精细化水平,加快高质量构建区域内能源供给体系,不断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学习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和新“公司法”,提升资本市场信心;各项工作平衡有序推进,安全环保生产形势平稳可控,得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将2024年工作总结如下:

  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公司在生产运行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管理要求,突出重点,强化落实,紧盯安全生产“六个零”的目标,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公司高度重视,积极落实责任,形成了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持续执行安全例会制度,制定月度计划,落实安全生产,加大相关人员的安全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积极自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效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重点抓牢抓好有限空间作业及危险性高的作业安全,对不安全行为做好举一反三安全防范教育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多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第三方施工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培训及安全交底。持续落实新进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升抵御重大灾害事故的能力。报告期内无重大安全及环保违法发生,为稳定生产打下夯实根基。

  2024年度公司在生产运营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通过严格把控生产流程,周期性的数据对比分析,成功达成了一系列关键生产指标。

  各台垃圾炉平均热负荷表现出色,平均垃圾产汽指标也维持在理想水平。稳定的蒸汽供应,充分满足了下游企业的用汽需求,保障了下游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

  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公司严格遵守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始终符合环保排放标准,在满足环保标准的同时,尽可能优化环保耗材的用量,灵活调整机组经济运行方式,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实现了环保与经济的双赢。

  公司坚持把项目建设、技术改造作为增效益和提高环保要求的重要手段,加强重点项目的技术方案确定,施工安装全程监督检查,推动技改实施,确保项目顺利运行。2024年公司重点推进垃圾炉湿法系统建设,通过湿法脱酸技术,降低酸性气体排放,减轻对环境的污染;洗烟废水项目,通过废水预处理及三效蒸发工艺,处理洗烟水中的硬度、悬浮物及高盐水的蒸发,回收有用物质,处理后的水可循环使用;建设中飞灰无害化处置项目,通过低温热解和飞灰水洗工艺,可有效去除飞灰中的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和二噁英等;垃圾炉一、二期DCS控制系统合并升级,提高锅炉控制稳定性,减少操作人员工作强度;沼气入炉项目的顺利完成,为公司年节能量近千吨标煤;中水改造项目,用中水替代自来水,大幅降低生产成本。技改项目的不断投入运营,进一步提高了生产效益,同时也进一步满足了环保要求。

  2024年度公司高效有序推进各个项目建设,各项目管理分工落实、责任到位,抓质保量、控制成本,截至报告期末,“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主厂房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完成,“日处理500吨垃圾炉扩建项目”垃圾炉经过前期调试消缺已投入运营,垃圾炉配套的抽凝机建设安装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已完成投入运营;完成蒸汽管道建设约4公里,目前公司已建成热网管线公里。各项目的陆续投入运营,综合提升了公司产能及环保要求,进一步增强公司发展后劲。

  做好服务是公司发展的永恒主题,为客户提供稳定可靠的热源。公司肩负中意宁波生态园及小曹娥电镀园区用户的供热重任,优化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针对用户用汽量增大压力不够的情况,积极对相关管线进行改造,加强对热网管道的巡查和保养力度,确保管道、仪表无故障,各供热管道安全平稳运行。同时,公司注重客户关系的维护,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合作,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实现更加稳健和可持续的增长。

  公司一直积极推动规范运作,全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三会” 运作。2024年度,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的规定,及时修改了《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共计12项制度,并且新增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了3次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以在业绩说明会上就自己关心的问题向公司管理层提问,获取关于公司业绩、业务发展、市场前景等方面的详细信息。公司一直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2024 年中期已实施现金分红人民币9,600.00万元,公司自 2021年7月上市以来多次进行分红,已完成累计现金分红金额400,000,000.00 元(含税)。

  公司按要求披露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每年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紧紧围绕重视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引领地位和支撑作用,在制度上优化了《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勤管理制度》和《运行人员等级考核晋升管理制度》,新增了《调薪管理规定》,在人才储备上通过外部招聘和内部培养,双管齐下,2024年度公司专科(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同比增加23%,同时,公司通过多层次、多方面的培训,为公司发展提供源动力,激发创新活力。公司重视企业文化和员工福利,举办各项活动,让员工充分感受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和责任,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5,918.30万元,比上年减少 0.64%,营业成本13,394.61万元,比上年增加 2.39%。主营业务主要是电力和热力的收入为29,995.76万元,比上年减少1.91%;主营业务成本13,387.74万元,比上年增加1.83%;其他业务收入5,922.54万元,比上年增加6.31%,其他业务成本6.87万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17,172.51万元,同比下降 8.74%;年末总资产规模157,054.2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37,527.95万元、分别同比增长3.67%、5.83%;基本每股收益 1.07元,同比下降 9.32%。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较 2023年下降8.74%,主要系供汽价格有所下降及修理费用增加所致。

  2024年,董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的要求,规范治理,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多次组织学习《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内控制度等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要求的法律法规,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内控体系建设,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指导公司分红,积极回报投资者,在投资者中取得了很好的评价,维护公司在社会、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共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股东大会2次,各项议案都有效通过。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进行了有效执行;每次董事会均邀请全体监事列席会议,并事先提供足够的资料,对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董事会仔细研究,合理吸收, 共同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积极履行职责,保持信息畅通,规范运行。

  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规范运作,强化制度建设,加入资本市场后,公司一是继续完善内控制度,支持经营管理层工作;二是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三是适应监管机构的制度建设,学习修订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建立长效检查、监督机制,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管理,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强化公司保密和合规意识,切实防范内幕交易。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内部信息使用人的登记与管理,确保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积极参加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各类培训。通过培训,公司董事进一步地全面了解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基本要求,掌握最新法律知识和完整法规框架,树立风险意识、创新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提升董事的管理、监督水平。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编制之年,公司以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指引,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大目标,不断巩固核心竞争优势,发挥公司固废处置领域的技术优势和区域优势,统筹平衡垃圾炉与燃煤炉的产能;坚持技术创新、管理模式创新,降本增效,以精细化管理提高效益,提升固废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领域的精细化水平,不断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确保2025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及环保违法事件发生。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2025年将继续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下,继续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设备、重点管线、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检修时段的安全教育、安全分析和安全监护,完善过筛式隐患排查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体系,通过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营造安全文化氛围,筑牢安全防火墙,夯实防范根基。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及环保处罚事件发生。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降本增效,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业绩。一是继续完分解考核等,提升企业整体运营效率;二是提升内部管控能力,强化合规管理等,进一步强化业务流程执行力,加强重大风险管理与监督;三是进一步提高现场综合调度生产工况能力,保障优先垃圾炉运营,合理调度安排垃圾炉与煤炉的产汽量及汽轮机配置,提升垃圾炉运行周期效率,提高生产效益;四是在满足环保排放要求下,不断提升环保辅材的效果,优化耗材使用,降本增效。

  加大研发投入,强化科技创新项目研究,推动技改实施,加强重点技改项目的跟踪检查,通过对设备设施进行改造或大修,降低运行成本,提升安全保障和环保质量,为运行工作保驾护航。2025年主要工作一是主要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厂设备更新改造,针对不能满足现行环保、安全等标准要求的处理设施实施更新改造,淘汰旧设备,购置节能高效新设备,项目完成后,改善因设备老旧而不稳定运行的现状,实现全厂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污染物排放减少;二是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线实施烟气高效脱硝及除尘改造,改造及新建SCR系统,更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高效催化剂,垃圾炉过程CEMS系统等,项目改造完成后,全厂生活垃圾处理线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均达到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目标要求。通过技改创新驱动,提升环保质量。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原材料包括燃煤和生活垃圾,随着公司的不断技改和项目建设的逐步完成,稳步落实项目投产,扩大营收能力已成为公司生产管理的重要任务。“日处理500吨垃圾炉扩建项目”已投入运营,公司日垃圾处理能力达到2000吨/天,“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也将根据客户需求,逐步释放产能;在优先保障垃圾炉运营工况下,合理调度安排垃圾炉与煤炉的产汽量及汽轮机配置,提高生产效益;“年处理5万吨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项目”也将于2025年上半年投产,飞灰将由处理后填埋技改为处理后资源化利用,提高公司垃圾处理收入,扩大营收能力。

  公司注重员工关系的和谐与企业文化的建设,通过发展历程展示墙、优秀员工展示专栏、员工风采展示、企业价值观及客户宣传专栏等,向参观者和客户传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通过举办团体活动,旨在增进员工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团队合作能力,提高了员工的身体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增强了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员工提供了丰富的员工福利,如节假日慰问、健康体检等,让员工感受到企业的关爱。在未来,公司将继续举办更多有意义的活动,为员工的发展和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真实、完整、准确、 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上证 E 互动、公众号平台等多种渠道,传递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等信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并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可读性和有效性, 丰富投资者交流方式,及时、深入了解投资者诉求并作出针对性回应。

  热电联产企业安全生产体现在设备连续、安全、可靠的运行。如果因自然灾害及运行、维护不当发生事故,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主要是指热水锅炉运行时的风险,高温热水锅炉在密闭状态下运行,如果出现违章操作、安全附件失灵等特殊情况,当压力超过设备承受压力时,可能会造成事故。因此,安全生产管理一直是公司日常运行的工作重点,公司认真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公司各部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定了追责制度,建立了全员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并且通过了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采用具有高安全标准的设备,并对锅炉压力、温度、管道设施压力等关键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安装自动报警装置,对危险源建立了巡视排查制度,同时对锅炉相关岗位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岗前安全培训,确保工作人员遵守规章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出现重大供热安全责任事故,未因安全生产原因受到处罚。尽管公司在供热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建立了严格的内控制度,但一旦出现未严格执行的情况,仍然存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可能,从而对公司运营造成较大的损失。

  热电联产企业作为能源生产与消耗的重要主体,其排放物对环境质量有着显著影响。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企业在运行过程中的辅料消耗将不断增加。环保设备的运行需要消耗更多的能源,导致能源成本上升。这些运营成本的增加,在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未同步提高的情况下,将压缩企业的利润空间,降低企业盈利能力。另外,需要对现有工艺进行技术改造以适应环保要求的提高。垃圾焚烧热电联产企业一旦无法满足日益严格的环保标准,就极有可能面临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报告期内,公司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情况良好,未发生环保事故或因环保问题受到处罚。

  生活垃圾是公司主要生产原材料之一,生活垃圾的供应量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处理的生活垃圾由余姚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运送至公司,其供应量主要受到余姚地区的垃圾收运体系和人口数量及生活习惯的影响。现阶段,公司是余姚地区唯一的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生活垃圾供应量稳定增长,但不能排除随着垃圾分类政策的推行、余姚地区居民人口数量或生活习惯的变化,导致生活垃圾供应量增加量不及预期甚至下降,使得公司生产成本上升,影响经营业绩。公司将根据环保监管要求、市场变化情况,积极开拓固废来源,努力满足垃圾炉的生产经营要求。

  公司“日处理500吨垃圾炉扩建项目”已整体投入运行,“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也在2024年年底建设完成。上述项目可行性虽经过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讨论及审议通过,但项目投资是基于以前的市场环境及对未来市场需求趋势的分析,项目的盈利能力还要受未来的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公司的投资项目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不能如期产生效益或实际收益低于盈亏平衡点的收益,则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注重履行社会责任并采取多种方式来关注社会问题。一是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公司已经连续多年向余姚市慈善总会小曹娥分会捐款;二是保障员工权益:公司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提供公平的薪酬和职业发展机会等;三是保护环境:公司每年都会进行技改和研发,用于增加资源的使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时公司注重厂区内的环境保护,增加绿化面积;四是诚信经营、合作共赢: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与供应商、客户和竞争对手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行业发展,实现共赢;五是重视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权益。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公司提高了自身的社会形象和品牌价值,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能源产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2025年公司将继续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大目标,不断巩固核心竞争优势,发挥公司固废处置领域的技术优势和区域优势,坚持技术创新、管理模式创新,降本增效,确保前期各个项目顺利投产运营,稳健为周边园区企业提供较为可靠的热源。提升固废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领域的精细化水平,推进公司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扩大效益。新的一年,在股东单位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昂扬的斗志,聚焦核心业务,深挖潜力,降本增效,全方位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益与市场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4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2024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3年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9、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 11、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拟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审议《关于选举李雅君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1.02、审议《关于选举谢吴威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第三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形式参与公司重要工作,对会议议程、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有效监督,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议案等提出建议,对公司决策及做出的具体决定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股东的利益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情况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运作,进一步深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公司独立运行,经营决策科学合理,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了公司经营成果的合法性、合理性,从而确保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恪尽职守并遵守其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没有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或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2024年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认真执行了《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各类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查了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无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目标和经营业务开展情况,不断优化监督手段、强化监督管理职能,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准,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进一步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更加有效地运行。

  2、监事会将持续依法依规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掌握各级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的业绩进行评价,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3、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运用效率,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4、继续坚持每年两次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管理状况、生产成本的控制及管理,财务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的制度。了解掌握生产经营和经济运行状况,掌握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5、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强化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拓宽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监督水平,勤勉谨慎、踏实认真,以期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4年,公司在董事会及经营层的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务实进取,坚持技术改造创新、管理模式创新,确保各个项目顺利完工,稳健为周边园区企业提供可靠的热源,各项工作平衡有序推进,安全环保生产形势平稳可控,得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918.30万元,比上年减少0.64%,营业成本13,394.61万元,比上年增加2.39%。主营业务主要是电力和热力的收入为29,995.76万元,比上年减少1.91%;主营业务成本13,387.74万元,比上年增加1.83%;其他业务收入5,922.54万元,比上年增加6.31%,其他业务成本6.87万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7,172.51万元,同比下降 8.74%;年末总资产规模 157,054.2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37,527.95万元、分别同比增长3.67%、5.83%;基本每股收益1.07元,同比下降9.32%。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较2023年下降8.74%,主要系供汽价格有所下降及修理费用增加所致。

  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相关报表附注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完成,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资产规模稳中有升,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2024年底固定资产规模同比增长54.48%,主要系公司2024年重大投资项目主要系募投项目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日处理500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及附属设施完工转固。期末在建工程主要系,公司建设年处理5万吨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项目以满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134—2020)相关标准对垃圾焚烧飞灰进行“脱危”处置需要。

  系供热价格受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影响有所下 降,供热略有增加及其他业务收入有所增加。

  公司2024年净利润较2023年下降8.74%,主要系 2024年供汽价格有所下降及修理费用增加导致净利润减少。2024年扣非后净利润下降12.92%,高于净利润下滑幅度,主要系公司2024年开始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受股票收益增加影响,本期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和理财)投资收益总额较2023年金融工具投资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0,109,952.63元,比上期增加-15.40%,主要系国网应收账款国补电费回款慢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9,874,788.38元,主要系固定资产投资、购买理财产品、证券投资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7,306,125.00元,主要系公司派发红利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24年度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71,725,065.83元,按照《公司章程》公司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本年度新增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1,725,065.8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余额 517,351,616.48元,减去派发 2023年年度现金分红合计 96,000,000.00元后,期末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3,076,682.31元。

  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32,000,000.0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已派发现金红利为96,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拟进行现金分红累计占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74.5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并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依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票据融资额度、银行保函额度、固定资产贷款额度、融资租赁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及授信额度的具体调整事项,代表公司办理授信、借款、抵押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自有资金,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本次证券投资的资金主要用于境内外上市的股票市场投资、债券市场投资、证券回购、公募基金、交易所基金,新股配售和申购、上市公司增发或配股、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户等理财产品以及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其他投资行为。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用于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制度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相关事宜。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根据公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2.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3.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原则,范围,决策、执行和控制,账户管理,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作了规定,能有效防范风险。

  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活动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预期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八 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对 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在公司任职者,按照所任职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管理岗位任职领取薪酬外,不再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监事2024年薪酬领取情况如下: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管理岗位任职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领取情况如下:

  3、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企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积极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郝玉贵先生、吴引引女士、沃健先生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郝玉贵离任)》、《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引引)》、《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沃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