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浦集01 :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布时间:2025-03-02 08:01:29   来源:  市政环境

  25浦集01 :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原标题:25浦集01 :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 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交所网站 ()。投入资金的人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 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里面“风险提示及说明” 等有关章节。 一、和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如果未来公司投资收益出现波动,将给发行人的净利润稳定性及偿债资产金额来源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作为部分浦东新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筹融资和投资管理主体,以基础设施回购等运作模式参与了浦东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发行人基础设施项目款项主要在长期应收款上体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长期应收款分别为1,838,831.71万 元、1,022,474.58万元、1,027,628.17万元和1,055,283.87万元,主要由建设期基 础设施项目和回购期基础设施项目构成。由于发行人基础设施项目合同利率与市 场利率挂钩,如果市场利率有大幅度变动,可能对公司相关业务造成不确定风险。 同时,发行人自政府开始清理基础设施项目以来,采取提前结算等方式清理存量 基础设施项目。发行人作为承担浦东新区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的筹融资和投资管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拟用于偿还回售或到期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计划需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几率发生调整,发行人应履行有权机关内部决策程序,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公开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有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四)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发行人已对违约事项做明确认定,本期债券如发生违约,发行人应承担继 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发行人、本期债券持有人及受托管理人等因履行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的约定发生争议的,争议各方应在平等、自愿基础 上就相关事项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通过向上海仲裁委 员会提起仲裁解决争议。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因本期债券或债券(七)信用评级情况

  2023年4月18日由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浦东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817号)批复的不超过140亿元(含) 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项下的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上海浦东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上海浦东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38项具体准则,及此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制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中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 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第一节发行条款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全称: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券利息。

  (十四)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6年至2030年每年的3月5日,如投资者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6年至2028年每年的3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五)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 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六)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十七)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兑 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十八)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30年3月5日,若投资者第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承诺不晚于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日前的1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如有)的公告。发行人承诺前款约定的公告将 于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披露,以确保投资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前充分知 悉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及相关事项。 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发行人 行使下次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前继续保持不变。撤销,且申报或撤销行为还应当同时符合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债券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为确保回售顺利实施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可以在本次回售实施过 程中决定延长已披露的回售登记期,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 发行人承诺将于原有回售登记期终止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 起始日前3个交易日及时披露延长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公告,并于变更后的回 售登记期结束日前至少另行发布一次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新增的回售登记期间 至少为1个交易日。(四)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缴款等安排详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第二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同意(浦国资委[2022]92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

  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调整拟偿还的回售或到期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明细。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内设有权机构 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委托内部专业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向受托管理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管银行应当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全面、及时、善意地履行监管协议中的职责和义务,对资金账户中的款项进行监管,以维护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的利益。监管银行应配合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对资金账户的检查。未经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同意,监管银行不得自行提取、划转、处置或者允许他人提取、划转、处置资金账户中的资金。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 结构在以下假设的基础上产生变动: 1、财务数据的基准日为2024年9月30日;

  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而金融调控政策的变化会增加公司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可能增加公司资金的使用成本。本次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发行人锁定公司的财务成本。同时,将使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减轻短期偿债压力,使公司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综上所述,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计划,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目标,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公司 财务结构,促进长远健康发展。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一致;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正常,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发行人于2024年11月19日发行15亿元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回售或到期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一致;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正常,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

  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工业、农业、商业及农业实业投资与管理,城市基础 设施及社会事业投资与管理,经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浦发集团筹备并注册,公司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为131。1998年,公司开始试运行,1999年1月18日公司正式挂牌运营。2001年12月,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对浦发集团实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399,000.00万元,由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长信财验【1999】02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根据浦国资委(2009)10号《关于增加浦发集团资本金的通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浦发集团增加注册资本金 881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399,881.00万元,实收资本399,881.00万元,由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出具的浩华沪验字(2010)第27号《验 资报告》予以验证。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 出售和置换的情况。(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股权结构 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比例为100%,股权关系情况如下图所示:截至2023年末,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9家,情况如下: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为97,025.60万元,公司于2004年上市,股票代码为600284.SH,公司原名为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3月24日公司更名为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道路、公路、桥梁、各类基础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建材研制及生产,水利和港口工程建筑,房屋工程建筑,公路管理与养护,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工程准备,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实业投资,高新技术开发,汽配、机械加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从事货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道路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截至2023年末,公司所持有的浦东建设股权未进行质押,也不存在任何 其他的股权争议情况。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5元(含税),共分 配红利人民币20,860.50万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比例为36.15%。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0元(含税),共分 配红利人民币20,375.38万元,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比例为35.90%。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5元(含税),共分 配红利人民币18,919.99万元,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比例为35.37%。

  2021-2023年,浦东建设分别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5元、2.10元和2.15元,分配红利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5.37%、 35.90%和36.15%。整体来看,浦东建设报告期内具有较高的分红比例,且分红 政策具有较强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根据浦东建设2024年3月30日发布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2026)》,浦东建设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资转让、资产托管、破产清理,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自有设备的融物租赁,招投标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浦东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末总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 47.54%,总负债较2022年末增加125.96%,主要系其取得关联方往来款增加所 致;2023年度净利润较2022年度增加248.39%,主要系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 期间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4、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额-1,383.76万元,净利润-1,383.76万元,亏损原因为利息支出较大。

  上海南汇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为338,866.00万 元,公司经营范围: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房地 产开发和经营管理、建筑施工、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社会服务项目建 设和经营管理、工业项目投资和产品销售,对水务行业的投资,企业管理,投资 管理,资产管理,水利工程,市政工程(以上工程类项目凭资质),给排水设备 安装,园林绿化,仓储(除危险品),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园区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785,404.18万元,总负债为519,514.57万元,股东权益为265,889.61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2,072.29万元,利润总额25,093.62万元,净利润21,576.57万元。 上海浦东环保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较2022年度增加44.97%, 主要系该公司2023年度环保及发电业务收入增幅高于成本增幅所致。 8、上海浦东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浦东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为200,000.00润总额22,379.10万元,净利润16,760.09万元。

  上海浦发综合养护(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加41.28%,主要系该公司2023年度施工板块及养护板块收入增加所致;2023年度净利润增加50.07%,主要系该公司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高于成本增幅所致。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不存在账面价值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超过10%,或 产生投资收益占公司同期实现营业收入超过10%的重要参股公司。 (三)投资控股型架构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影响 发行人为投资控股型企业,其具体的经营业务由下属子公司负责,但发行人 对下属子公司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口径总资产分别为1、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的各项规则和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出资人、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公司设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一名。董事由出资人委 派,但董事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获 得连续委派或者连续当选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由 出资人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五人,除职工代表监事外,监事会成员由出资人委派。外的企业提供担保事项;

  15)决定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16)公司章程其他条款规定应当由出资人行使的职权。 出资人行使上述职权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及时通知公司,保障决策的透明度和 时效性。 (2)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时应注意控制风险,并将授权情况向出资人报告或备案。董事会对授权及授权范围内的具体事项承担最终责任。

  总经理违背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的具体行为,董事会有权要求总经理予以报告或说明,或对该行为进行核查。如该等具体行为违背授权内容或超出授权范围,董事会有权要求总经理停止实施、变更或撤销该等行为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者有权撤回或修改已作出的授权。 (3)总经理职权 根据出资人的推荐,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聘任期每届三年,获 连续受聘可以连任。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理规定和制度以及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况;

  3)检查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预算、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经营责任合同的执行情况; 4)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体系、产权监督网络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5)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惩处和罢免的建议; 6)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备役等工作的联络和落实;负责指导、督促、考核所属企业上述工作的落实;完成集团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负责集团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具体工作落实;负责集团党风廉政相关制度建设和完善工作;负责集团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党风廉政查信办案并对查实的问题进行问责追责等工作;负责干部廉洁性审查工作;负责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和审核所属企业 相关工作的落实;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纪检队伍的业务指导以及参与队伍能 力提升工作;负责集团纪委的日常工作;完成集团党委、纪委和上级主管部门交 办的其他工作。 (3)董事会办公室 主要负责集团公司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会议的筹备、组织、会务工作;负开展所属企业的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负责集团所属企业及实际控制企业薪酬福利管理工作;负责集团人才盘点、人才梯队建设、招聘计划审核与监督等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集团所属企业及实际控制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企业干部管理、员工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外事计划编制及成员企业因公出国(境)材料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集团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员工招聘配置、劳动关系、考核、教育培训和薪酬福利等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审核所属企业人力资源相关工作的落实;负责集团公 司及所属企业人力资源队伍业务指导以及参与队伍能力提升工作;完成集团公司 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6)计划财务部 主要负责集团全面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与合并工作,负责预算管理过程 中的统筹协调、跟踪反馈及综合平衡等工作,负责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负责集团计划的汇总,负责金融投资类和非主业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审核以及项目调研、论证、组织实施和后评价等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年度融资计划的编制、控股企业年度融资计划的审核与统计;负责集团公司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方案设计、论证及组织实施;负责集团公司年度担保计划的编制、控股企业年度担保计划的审核与统计;负责集团公司担保项目的审核与管理;负责集团公司委托贷款及备忘录的审核与管理;根据授权代为行使集团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根据规章制度规定,负责指导、督促和审核控股企业融资、担保和委托贷款及备忘录等相关工作的落 实;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金融投资类投融资队伍的业务指导和能力提升工作; 完成集团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9)资产管理部 主要负责集团改革重组、资产管理、评估管理、产权事务管理等相关制度体 系的建立健全;负责年度改制计划、改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实物资产与无形资境保障等应急响应工作的协调管理;负责组织协调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实际控制企业立功竞赛、工程创优、技术创新、BIM等业务工作;推动集团所属企业及实际控制企业的业务交流、业务拓展和产业联动等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城司涉及市政部的历史遗留问题;负责指导、督促、审核所属企业市政环保相关业务工作的落实;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市政环保条线队伍的业务指导以及参与队伍能力提升工作;完成集团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区域开发和房地产发展部 负责集团区域开发和房产工作相关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负 责集团系统产业导入及土地一级开发与二级建设的推进与协调管理工作;负责集 团系统承担的征收安置房、公共租赁房等政府保障性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二级 建设的推进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集团系统商品房、商办、综合体等市场化项目 开发建设、销售、运营等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集团系统租赁房的开发建设、运可行性研究、项目策划定位及相关的技术论证工作;完成集团领导交办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负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实际控制企业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区城运中心、“12345”等热线工单的处置作;负责组织和实施对集团所属企业及实际控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策划、指导、 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及实际控制企业落实防汛防台、消防等 重点工作;负责集团应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实施和运维等工作;负责协 助政府职能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对事故责任企业内部调查处理审 核结案工作;完成集团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4)招商管理部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公司还相应建立了切合实际的财务控制制度,包括《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经理报告管理规定》、《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会计电算化管理规定》、《网上银行操作内部控制管理规定》、《关于资金拨付和费用报销审核的规定》、《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的管理规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委派所属企业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所属企业利润上缴管理办法》、《资金归集管理办法》等。

  (2)关联交易制度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不得无偿向关联 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的情况;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公司不得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 款协议的情况;不得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5)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的规范管理,制定了《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规定(2020版)》,公司在项目策划管理中,做好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包括代建方选择、技术准备以及施工理等工作。承包商选择过程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包发包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在投资控制中,项目公司或代 建方应就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动态跟踪,严格参照已批准的概 算或预算对项目投资进行控制,以验工月报等现场资料为依据,对建设资金拨付 行为严格进行把关。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的担保行为,有效防范企业经营和财务风险,强化或有负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融资能力,公司制定了《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2013版)》,严格控制担保业务,规定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对浦发集团外企业提供担保(经新区政府同意特别批准的除外)。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与公司外企业原则上采取对等担保,双方须确认符合互保条件,互保金额相对平衡,担保时间大致相当,报经浦东新区国资委, 并签订对等担保协议;公司所属企业的下属企业原则上不得对任何企业提供担保; 子公司为其下属企业提供担保时,需严格按投资比例(或股权比例)担保,原则 上不得超比例担保。另外,公司对担保对象、范围及限额做了严格规定,母公司 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50%,单笔担保额度不得超过净资产 的10%,原则上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企业担保。负责人管理办法(2019版)》、《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2021版)》、《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2021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确保新区政府和浦发集团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以子公司和人员的绩效为核心的激 励约束机制,制定了《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目标责任考核管 理办法(2023版)》、《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有关干部薪 酬管理办法(2020版)》、《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派所属企业财 务负责人管理办法(2019版)》等。 (12)信息披露制度发行人现有业务以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以及环保和发电业务为主。发行人作为国有独资企业,在出资人浦东新区国资委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可以完全自主做出业务经营、战略规划和投资等决策。

  发行人拥有独立于出资人的资产,能够保持资产的完整性;公司的资金、资 产和其他资源由自身独立控制并支配。目前其实际控制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未占用、支配公司的资产。公司的资产均有明确的资产权属, 并拥有相应的处置权。 3、人员独立资产、权益或信誉为出资人的债务提供过担保,发行人依法对其资产拥有控制支配权。

  、李俊兰:女, 年 月生,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曾任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规划管理处主任科员、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投资管理处副处 长(正科级)、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管理处副处长、上海市外高桥保 税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助理、党组成员(正处级),上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主 任助理、党组成员,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上海轨道交 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浦东开发(集 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浦东新区区委委员、上海浦东开发发展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共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上海浦东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上海浦东新区林克司外商休闲社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林克司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浦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委员,上海浦发养老服务发展有限公司筹备工作组副组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研究室主任,上海浦发养老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本部党总支书记、职工董事。 5、陈卫星:女,1968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上海金桥出 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浦东土地控股明路街道宣传统战科副科长(主持工作)、正科长、党工委委员,浦东新区东明社区(街道)党工委委员(副处级),浦东新区洋泾社区(街道)党工委委员,浦东新区洋泾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公司总经理,上海涞秋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工监事。 10、林东:女,1970年10月生,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 会计师。曾任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部培训专员、教育中心培训主 管;光华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经理,南汇区水务局计划财 务科副科长、科长,上海南汇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 浦东新区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程师。曾任常熟浦发第二热电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浦东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浦东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上海浦东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监事变动 2023年1月,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书,由于职务调整,王雪女 士不再担任职工监事,并选举龙买成女士接任公司职工监事。 此次监事变动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对公司有权机构决议有效性无影响。 2、董事变动发行人营业范围为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工业、农业、商业及农业实业投资与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投资与管理,经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作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市场化运作的筹融资、投资、建设管理和施工主体,以及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的主要经营管理者,浦发集团经营业务涉及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工业、农业、商业及农 业实业投资与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投资与管理,经营各类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等。浦发集团是目前浦东新区少数拥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即财务公司 的企业集团。浦发集团成立以来不断强化经营和资产管理功能,促进跨部门、跨 行业资源合理配置,使公司逐步发展成为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有机融合体。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的主要经营业务毛利润分别为34.97亿元、53.83亿元、 25.36亿元和19.48亿元,主要由工程基建业务和房地产业务板块构成。其中, 报告期内工程基建业务毛利润分别为9.60亿元、10.10亿元、9.08亿元和12.66

  发行人系上海市浦东新区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市场化运作的筹融资、投资、建设管理和施工主体,以及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的主要经营管理者。经营业务涉及 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工业、农业、商业及农业实 业投资与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投资与管理,经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等,是目前浦东新区少数拥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即财务公司的公司集团。 集团成立以来不断强化经营和资产管理功能,促进跨部门、跨行业资源合理配置, 使公司慢慢地发展成为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有机融合体。发行人的主体业务板块

  产业链细分 运营主体 简称 持股票比例(%)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浦发集团 本部 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浦东建管 100.00 项目建设管理 上海浦发生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浦发生态 100.00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建设37.00 项目施工 上海南汇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汇建工 37.00浦东建设是发行人市政建设类业务的最主要运营主体,拥有一级施工总承包将项目交由项目业主方,该类工程建造为集团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

  会计解决方法与会计处理依照如下: A、建造合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发行人采用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 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作为建造合同完工程度的确定方法。在一个会计年度 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的实现;对开工与完工日期分属不同 会计年度的建造合同,如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可靠地估计,则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单位:万元、%

  金海路(杨高中路-华东路东侧)改建工程4标项目六工区 30,069.71 2.68临港奉贤园区C10-05地块第二施工段 27,151.71 2.42 合计 184,876.29 16.49 沪南公路(闸航公路-G1503公路)改建工程1标项目 37,038.06 2.31 临港交通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产业园 33,585.57 2.09 浦东新区新场镇C-06a地块征收安置房项目 33,021.67 2.06 2023年度 浦东新区川沙新市镇D05C-13地块项目 31,642.88 1.97 临港产业区“先租后售”园区公共租赁住房四期项目(除桩 31,495.56 1.96 基)精装修工程 合计 166,783.74 10.39建设移交项目整个期间分为建设期和回购期,建设期内项目主体统一安排融资和投资,进入回购期以后政府按照回购协议确认的回购基数和回购利率确认每期回购金额,按照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支付回购金额。在建设期,建设移交项目将工程成本以及发生的资本化利息作为投资所需成本,计入“长期应收款-建设期”,工程完工并审价后,“长期应收款-建设期”科目余额(实际投资额)与“ ” “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