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环资法庭多措并举破解环境司法新难题
发布时间:2025-04-09 10:48:45 来源: 工业环境
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力度的持续加大,环境资源案件涉及的领域愈来愈普遍,内容也慢慢变得复杂。如何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专业化程度?如何破解环境资源案件面临的技术难点等诸多挑战?
长春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的长春环境资源法庭(以下简称长春环资法庭)以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保护黑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护生物多样性为重点,充分的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创新使用“专业人民陪审员+生态技术调查官+专业证人”模式,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联动协作机制等方法,多措并举破解环境司法新难题。
长春环资法庭是全国仅有的8家专门受理环境资源案件的法庭之一,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立,并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长春环资法庭与10家基层法院共同集中管辖全省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
2024年8月审理的一起玉米培养种植回收合同纠纷中,为更好地查明事实,长春环资法庭指导辖区基层法院特邀长春市农业科学院育种专家作为黑土地技术调查官参加庭审。
黑土地技术调查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对案涉玉米种植、栽培措施和种子的适应性等技术性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辅助解决审判人员在案件中对玉米从播种到收获等所有的环节的技术盲区,为60余户当事人节省鉴定费204万元。
这是长春环资法庭借助“外脑”力量,解决环境资源案件鉴定难、鉴定贵、鉴定周期长等问题的一次成功实践。长春环资法庭建立专业人民陪审员库,探索技术调查官制度,创新“专业人民陪审员+生态技术调查官+专业证人”模式。
目前,吉林省指定管辖法院已经聘请专业人民陪审员111名,全面参审公益诉讼案件,生态技术调查官参审案件11件,提供咨询意见11件,不断满足环境资源案件对司法专业性、技术性提出的新需求。
在一起对环境造成污染案件中,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现胡某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废机油桶经车间加工破碎洗涤后生产塑料颗粒打包销售,涉嫌非法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经鉴定,胡某某堆放及加工危险废物的行为造成了土壤污染。
在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支持下,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与胡某某就土壤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进行磋商,并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共同向长春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认协议有效后,长春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干警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共同监督胡某某对土壤做修复及固体危险废物的处理回收工作。
这样的协力攻坚,得益于长春环资法庭建立的跨部门、跨层级联动协作机制,解决环境资源保护、治理、审判衔接不畅的问题。
“我们与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签订了《关于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长春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建国说,“一方面强化对污染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行刑衔接,另一方面也避免重复评价加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责任。”
长春环资法庭联合生态环境、公安、检察机关等9家单位,共同建立了长春市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就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罚无许可证处置危险废物行为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开展一同研究、协同治理。还与水务、公安、检察院等印发《长春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维护河湖管理安全。
惩治犯罪不是最终目的,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才是关键。长春环资法庭探索建立审执一体机制,解决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与执行衔接问题,打通审判执行最后一公里,将环境修复摆在更重要的位置。
长春环资法庭庭长包娜和记者说,通过执行部门的法官参加环境公益诉讼或含有修复内容案件合议庭的方式,能加强对生态环境修复判项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长春环资法庭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在刑事案件中采取“引导+申请”的方式促使被告人及其家属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将修复结果作为量刑的考量因素之一,并尝试以技术改造资金抵扣部分赔偿金,允许违法者根据真实的情况和修复需要分期支付修复费用。
同时,长春环资法庭完善赔偿金使用机制,积极与相关财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调,支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进一步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管、保障资金有效利用和生态环境及时修复,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监督缺位、资金支出难以对应修复项目的问题。
目前,吉林省指定管辖法院建立集修复保护、普法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修复基地23个;创新发出管护责任书3份、环境保护教育责任告知书8份;已修复受损黑土地1万余亩,种植红松等各类树木49869株,增殖放流86.97万尾,有效促进生态保护与环境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