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荣昌区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25-03-07 14:53:21 来源: 工业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 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2日,重庆市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荣昌区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形成督察报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5年2月25日向荣昌区委、区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徐江通报督察报告,荣昌区委书记高洪波作表态发言,荣昌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万容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曹巨辉,督察组有关人员,荣昌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一二级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荣昌区委、区政府深学笃行习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狠抓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不断夯实。荣昌区委、区政府格外的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濑溪河、大清流河国考断面和马鞍河市控断面水质均值连续5年达到Ⅲ类标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023年荣峰河获评全国最美家乡河。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2023年,优良天数从2018年的270天增加至307天,PM2.5浓度从2018年的49微克/立方米降低至37微克/立方米。治理农村黑臭水体112个。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2018—2022年连续五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等次。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有效推进。建成46个高品质城市公园,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4.4%。关闭淘汰煤矿、砖厂等落后产能111家,高新技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制造业产值年均增长21.3%、26%,建成国家级绿色工厂2家、绿色矿山1个,入选全国首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2024年荣昌区濑溪河流域荣获重庆市第五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荣昌猪遗传资源焕发新光彩”入选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
生态文明体制机制不断深化。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例会机制,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严格年度考核。区级“河长制”在全市率先实现“河库、领导、责任、制度”四个全覆盖。连续3年联合四川内江市、资阳市开展大清流河督察联动,与泸州合作的生活垃圾及飞灰处置获评“川渝固废处置设施资源共享的典型案例”。
荣昌区格外的重视此次督察工作,截至2025年1月31日,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61件,阶段性办结39件,责令整改68家。
督察指出,近年来,荣昌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和市政府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工作仍有一定差距。
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对荣昌区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到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定力不够、动力不足、措施不实。水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国控(市控)河流近年不同程度存在个别月份超标现象,水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不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压力大;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垃圾分类处置、畜禽养殖等环境污染治理存在短板。相关部门和部分街道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部门以及相关镇街对露天焚烧的宣传、巡查、制止、处罚等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镇街落实“河长制”工作有差距。
部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不力。个别部门和企业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督察整改事项未达到预期目标。一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重滞后。辖区个别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进度滞后。二是管网排查整治工作缓慢。荣昌区市政排水管网排查进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需工程整治的三、四级结构性缺陷还未完成,14个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长期处于低负荷状态。三是建筑垃圾管理不规范。规划建设的1号建筑垃圾堆填场尚未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建筑垃圾源头分类措施不到位,资源化利用项目长期低负荷运行。部分建筑渣土及垃圾非法倾倒。
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短板。一是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短板。重点行业废气深度治理滞后。大气污染源监管不到位,存在部分砖瓦窑企业未完成减排任务,个别木材加工经营部生产废气直排外环境,个别机械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运维不规范、活性炭未更换等问题,个别加油站卸油口有泄漏散溢出的问题。扬尘问题突出,建设工程项目存在裸土未覆盖、未湿法作业、未采取降尘措施等问题。新能源车占比小,交通源污染量较大。餐饮油烟污染控制仍需加强,个别小型餐馆仍存在超标排放现象。二是水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河流水质出现反弹,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5个项目还未完成。截至9月底,荣昌区城市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污水直排混排问题突出。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环境风险。三是一般工业固态废料监管存在缺失。存在煤矸石违规堆存辖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内的现象。外省转入煤矸石未落实固态废料跨省利用备案制度和台账制度。
督察还发现一些其他明显问题。农业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有差距,森林公园内存在违规建设问题,矿山生态修复不到位。
督察要求,荣昌区委、区政府要逐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对标落实美丽中国建设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有效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坚决打好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攻坚战。要加快产业体系优化调整,推动产业体系绿色转型。要统筹推进濑溪河、大清流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快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工作。要深入推动重点行业废气深度治理,加大日常执法监督管理力度。要减少农村面源污染。要扎实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要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要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用好“生态报表”“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
督察强调,荣昌区委、区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市委、市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通过市级和区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法律法规移交荣昌区委、区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