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类项目入库范围及类型

发布时间:2025-03-01 00:11:02   来源:  工业环境

  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有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污染修复治理以及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评估、调查、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应对突出事件所需的土壤污染防治支出及其他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紧密关联的支出。

  申报入库的项目类型包括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项目、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项目、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项目,建设用地地块调查评估项目、农用地地块调查项目、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协同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的“无废城市”建设项目,以及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土壤污染防治支出及其他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紧密关联的项目等。其中:

  (1)在产达标排放企业为减少重金属或有机污染物等土壤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排放进行的生产的基本工艺、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等;

  (2)在产达标排放企业为减少重金属或有机污染物等土壤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进行的绿色化改造,如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设施设备做防腐防渗升级、加装二次保护设施、泄漏检测设施等;

  (1)历史遗留固态废料、废渣(含重金属等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调查项目(原则上以独立矿区为单元进行整体调查);

  (2)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重点治理涉镉、汞、砷、铅、铬等固态废料、废渣,以及酸性废水等。

  3.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项目,方案设计应符合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有关技术文件要求。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的第二、第三阶段调查;

  建设用地地块调查评估项目一定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纳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地块;曾用来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地块;曾用于固态废料堆放、填埋的地块:曾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地块,以及其他有明显证据说明受污染的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地块调查与风险评估实施方案应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等技术指南要求。

  2.农用地地块调查项目,原则上应开展土壤和主栽农产品协同调查,调查的最终结果能够为后续农用地安全利用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且一定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通过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及有关监测、调查和科学研究等,发现的农用地土壤超筛选值集中区域;粮食、农业等部门监测数据,发现的产出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区域;位于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四周影响区;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发现的问题突出区域:作为或曾作为污水灌溉区的,用于或者曾用于规模化养殖,固态废料堆放、填埋的,曾作为工矿用地或者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周边的,其他有明显证据说明受污染的农用地等。农用地地块调查项目实施方案应符合《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935-2012)《土壤环境监视测定技术规范》(HJ/T166-2004)等技术指南要求。

  3.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应符合《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有关要求。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修复项目,对于污染物类型复杂、修复难度大的项目,要通过小试、中试等论证技术路线的合理性。鼓励绿色低碳修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可以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的基础上,补充投资估算、拟申请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额度(含年度资金支持计划、地方承担支出责任情况)、实施进度安排、预期成果等内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应符合《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要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修复项目提交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应当附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或包含调查、风险评估章节及专家评审意见。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项目,主要支持生产经营时间长、污染物类型复杂、污染范围大或程度深等类型的地块。

  3.农用地安全利用类项目,支持小试、中试、大范围推广项目。申报中试项目一定得完成小试项目,申报大范围推广项目一定得完成小试、中试项目。

  1.各类固态废料分类、收集、转运、利用与处理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体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转运、垃圾焚烧、厨余垃圾处理处置、医疗废物集中收集与处理处置、工业固态废料集中收集处置及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收集与利用处置等设施建设。

  2.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处置废弃场所整治项目。具体为废弃渣场、堆场(含尾矿库)、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项目、无主工业公司遗留场地固态废料清理处置项目。

  “无废城市”建设项目仅限于列入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范围,且经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评估,试点实施成效显著的城市(地区)。

  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范围有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及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评估和调查、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土壤污染防治支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以及其他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紧密关联的支出。

  (1)在产达标排放企业为减少重金属或有机污染物等土壤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排放进行的生产的基本工艺、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等;

  (2)在产达标排放企业为减少重金属或有机污染物等土壤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进行的绿色化改造,如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设施设备做防腐防渗升级、加装二次保护设施、泄漏检测设施等;

  (1)历史遗留固态废料、废渣(含重金属等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调查项目(原则上以独立矿区为单元进行整体调查);

  (2)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重点治理涉镉、汞、砷、铅、铬等固态废料、废渣以及酸性废水等。

  3.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项目,方案设计应符合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有关技术文件要求。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的第一、第二、第三阶段调查;

  建设用地地块调查评估项目一定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纳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地块;曾用来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地块;曾用于固态废料堆放、填埋的地块;曾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地块,以及其他有明显证据说明受污染的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地块调查与风险评估实施方案应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等技术指南要求。

  2.农用地地块调查项目,原则上应开展土壤和主栽农产品协同调查,调查的最终结果能够为后续农用地安全利用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且一定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通过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及有关监测、调查和科学研究等,发现的农用地土壤超筛选值集中区域:粮食、农业等部门监测数据,发现的产出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区域;位于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四周影响区;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发现的问题突出区域;作为或曾作为污水灌溉区的,用于或者曾用于规模化养殖,固态废料堆放、填埋的,曾作为工矿用地或者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周边的,其他有明显证据说明受污染的农用地等。农用地地块调查项目实施方案应符合《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2012)、《土壤环境监视测定技术规范》(HJ/T166-2004)等技术指南要求。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修复项目,对于污染物类型复杂、修复难度大的项目,要通过小试、中试等论证技术路线的合理性。鼓励绿色低碳修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可以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的基础上,补充投资估算、拟申请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额度(含年度资金支持计划、地方承担支出责任情况)、实施进度安排、预期成果等内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应符合《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要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修复项目提交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应当附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或包含调查、风险评估章节及专家评审意见。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项目,主要支持生产经营时间长、污染物类型复杂、污染范围大或程度深等类型的地块。

  3.农用地安全利用类项目,支持小试、中试、大范围推广项目。申报中试项目一定得完成小试项目,申报大范围推广项目一定得完成小试、中试项目。

  主要包括环境监视测定、监督、监察、执法所需的设备、仪器配备以及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的标准制定、土壤污染成因与控制有关技术研究、重点措施效果评估、专项规划制定以及项目绩效评价或评审等。

  1.各类固态废料分类、收集、转运、利用与处理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体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转运、垃圾焚烧、厨余垃圾处理处置、医疗废物集中收集与处理处置、工业固态废料集中收集处置及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收集与利用处置等设施建设。

  2.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处置废弃场所整治项目。具体为废弃场:堆场(含尾矿库)、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项目、无主工业公司遗留场地固态废料清理处置项目。“无废城市”建设项目仅限于列入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范围,且经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评估,试点实施成效显著的城市(地区)。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