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6 23:55:02   来源:  最新资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专题会议精神,逐步加强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按照省厅《江苏省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结合辖区真实的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常州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4月23日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专题会议精神,尽全力把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限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确保全年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现结合辖区真实的情况,决定于4月16日至5月31日,集中开展一次全市范围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针对当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的要求,全面排查和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隐患,坚决查处和纠正水上交通违法违章行为,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水上交通环境。

  通过专项整治,坚决整改一批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种水上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掌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动权;研究解决长江汽渡、旅游船等水上交通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常州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成员: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法规处、安监处、港口处、纪检监察室、市公路处、运管处、航道处、地方海事局、产业集团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市地方海事局。(联系人:张剑东,电话:,传真:,E-mail:)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辖区圩塘长江汽渡、旅游水域交通安全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其他水上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治理,结合4月至9月份开展的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展开。

  (3)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及持续有效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简称“三违”) 现象及处理情况;

  (7)长江渡口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应急救援保障体系是不是持续有效;

  (2)涉水旅游经营运输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涉水旅游经营运输单位有否设置专职安全管理队伍,对所属水上旅游交通实施有效安全管理;

  (4)涉水旅游经营运输单位有无在旅游码头等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5)涉水旅游经营运输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应急救援保障体系是不是持续有效;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4月16日至4月23日)。研究专项整治方案的制订,确定专项整治的目标和重点整治内容,做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24日至4月28日)。召开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会议,层层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将专项整治要求进一步细化,部署到所有经营主体和监管单位。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和相关的单位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准备和宣传工作。

  所有涉渡、涉水旅游经营单位要根据相关要求,对长江渡口、旅游水域交通安全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对长江渡口、旅游水域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对所有涉渡、涉水旅游经营单位做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集中开展整治。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做认真总结,提出安全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于6月3日前,将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和有关表格,书面上报市局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

  (一)派驻工作组进驻圩塘长江渡口。由市局统一组织,市地方海事局、运管处、公路处、武进区交通局派员参加,组成工作组,于5月2日前进驻圩塘长江渡口。工作组各组成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长江渡口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做梳理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不仅要求立即或限时纠正,同时要求举一反三,查找原因。

  (二)开展长江渡口船员和船舶持证再有效检查。市地方海事船检机构要在5月1日前对客汽渡船舶进行一次渡船船体、机电、消防、救生质量检查,在活动期间对持证船员进行一次不少于4小时的专项安全教育。

  (三)重点旅游水域落实“三项措施”。一是派驻工作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地方海事、运管等部门派员参加,组成工作组,进驻各重点旅游水域经营运输单位。工作组各组成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重点旅游水域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做梳理排查。二是实施安全管理建议书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旅游区旅游客船经营公司和旅游客船的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填写安全管理建议书,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并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三是实施挂牌督办制。对挂靠涉水旅游单位安全管理混乱、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重点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走访辖区所有旅游客船公司,约谈公司负责人,提出具体的安全管理意见和要求。对整改不严格,要停止其运输经营资质,并予以严厉处罚,同时通报地方政府。

  (四)加大现场监督管理力度,依法处置各类违章行为。地方海事部门加强对旅游船舶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整治工作中查出的水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重处重罚,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停业的要一律停业整顿。

  (五)严格隐患排查整改,消除水上事故苗头。各地、各部门要对以往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做梳理,要对新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隐患整改到位的当事单位或当事人要签字确认。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整改期限,限期整改到位,重大隐患要通报地方政府。同时,各地要深刻吸取以往发生的事故和重大险情教训,对船舶、船员整体安全状况做评估,从源头消除各种不安全行为。

  (六)加大督查抽查力度。整治期间,市局将采取明查暗访形式,组织有关人员对长江渡口、重点水上旅游水域进行督查指导,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也要加强督查,扎实推进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的工作机构,做到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有保障。地方海事、运管、公路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狠抓落实。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上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的利用宣传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意义及专项整治的目的,广泛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迅速形成压事故、保平安的强大声势;通过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对船舶经营人、所有人和船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增强船员和航运企业的水上安全意识。在整治活动中,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要加强横向和纵向联系,及时沟通、上报信息。

  (三)认真总结,长效管理。各地要在认真深入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做多元化的分析总结,切实找出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并采取比较有效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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