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董事会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布时间:2024-09-03 17:12:25 来源: 土壤环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编制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61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7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3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893,396.2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8]17594号”《验证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 33,613.05万元(含息),其中:以前年度使用33,613.05万元(含息),本期使用0.00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33,613.05万元(含息),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501.94万元(含息),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2,089.34万元的差异金额为25.65万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0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49,871,023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格 11.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9,999,997.4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3,377,929.5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0]3331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53,839.28万元(含息),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53,839.28万元(含息),本期使用 0.00万元(含息)。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53,839.28万元(含息),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湖南博世科环保产业园(二期)基地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563.45万元(含息),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6,337.79万元的差异金额为 64.94万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历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聘请验资机构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及时与保荐人及相关专户存储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与保荐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该账户仅用于本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博世转债”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的15,000.00万元变更用途,其中 10,400.00万元投入“绿色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环保设备生产项目”,4,600.00万元投入“收购京山市文峰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详细情况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一)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与保荐人、桂林银行南宁分行就新增募投项目“绿色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环保设备生产项目”和“收购京山市文峰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注2] 140,256,700.00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546,396.24
注1:实际转入公司的募集资金 422,200,000.00元,包含应支付的其他各项发行费用(含税)1,853,000.00元,加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46,396.2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20,893,396.24元。
注2: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的金额为14,025.67万元,业经天职国际“天职业字[2018]17603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审验确认。
注4: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将募投项目之一 “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2024年6月28日,该募集资金专户中8,501.94万元节余资金已经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4年 6月28日完成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期末余额 账户存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桂林银行南宁分行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博世科”)、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西乡塘支行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
南博世科环保产业园(二期)基地建设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西科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清环境”)、保荐机构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北部湾资源再生环保服务中心项目(一期)”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本公司2020年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以上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注2] 260,158,500.00
注1:实际转入公司的募集资金 564,620,801.35元,扣除其他各项发行费用(含税)2,240,195.93元,加上本次公开增发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97,324.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3,377,929.53元。
注2: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北部湾资源再生环保服务中心项目(一期)”、“湖南博世科环保产业园(二期)基地建设项目”的金额分别为24,117.32万元、1,898.53万元,业经天职国际“天职业字[2020]33331号”《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审验确认。
注4: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将2020年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投项目之一——“湖南博世科环保产业园(二期)基地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2024年5月 24日,该募集资金专户中2,563.45万元节余资金已经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4年5月24日完成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期末余额 账户存续情况
注:2022年 2月 28日,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1)鄂08民初100号《民事裁定书》,因法院在审理湖南博世科与湖北嘉园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收到财产保全申请,裁定冻结湖南博世科名下账户存款2,560.00万元。本次涉及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为湖南博世科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高新区科技支行开设的账号为4的2020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专户,冻结募集资金金额为 2,560.00万元。由于上述合同纠纷一案正在审理中尚未结案,湖南博世科向法院申请以其自有资金 2,560.00万元等额置换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经法院审理裁定,本次被冻结的资金已于2024年1月3日全部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其他以前年度变更情况,敬请查阅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197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9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193,37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 36.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49,999,994.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6,181,873.69元。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6]15355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 53,719.14万元(含息),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相关募集专户已经注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花垣县五龙冲水库集中供水工程(以下简称“五龙冲供水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19,112.25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截至 2019年12月 31日,五龙冲供水工程已投入募集资金19,026.42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五龙冲供水工程的处置情况
为统筹管理花垣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进程,经与公司充分协商及履行政府内部决策程序,花垣县人民政府决定收回五龙冲供水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及相关资产。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终止五龙冲供水工程,向政府指定方移交项目资产,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并将回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时任持续督导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为了更好监管上述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款的回收和使用,公司在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桃源支行开设了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储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并使用完毕,相关募集专户已经注销,经公司审慎理解与判断,认为:公司终止五龙冲供水工程,向政府指定方移交项目资产,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系处置项目资产并获取相应股权转让款,不属于实施新募投项目的情形,因此处置该项目所获取的股权转让款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再作为募集资金予以监管和披露。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收到股权转让款 7,697.17万元,该款项已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此外,报告期内,因公司其他诉讼案件原告申请诉前保全,经法院裁定对该账户予以冻结,冻结时账户余额为273.29元,并于2024年5-7月累计划扣273.48元,划扣资金均为银行结转利息,该账户已于2024年7月解除冻结,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注销该账户。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存在两次及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编制单位: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3,613.05(含利息等)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期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注:“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税前内部收益率为5.00%,税后内部收益率为4.72%。“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于 2021年1月 1日进入商业运营,因截至目前本项目尚未完成竣工决算及审计,项目公司南宁博湾公司根据《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PPP项目协议》的相关结算条款,对于年可用性服务费暂按合同约定付费金额80%确认收入,运营维护服务费按实际发生运营成本确认收入,导致本期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待项目竣工决算及审计完成后政府方将重新调整付费金额,公司已通过政府方组织的运营期定期考核,预计项目未来能够达到预期效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 7月1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可转债不超过 8,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6月25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85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公司获得金融机构批复的项目贷款,结合前期募集资金投入,基本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要。该项目进入商业运营后基本能够按照合同约定节点获取政府付费,能够满足项目公司日常经营。其次,公司在实施本次募投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控制预算及成本。以上原因共产生节余募集资金总额8,501.94万元(含息)。 经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将上述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2024年6月28日,该募集资金专户中8,501.94万元节余资金已经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4年6月28日完成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注:“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人民币42,089.34万元。
编制单位: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3,839.28(含利息等)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期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北部湾资源再生环保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受地方招商引资调整、其他行业协同处置等外部因素影响,区内危废处置单价较项目完成可研时下降较多;其次,由于该项目尚处于产能爬坡期和客户开发期,生产处置负荷较低,物料收储量较少,整体处理量不达预期,收入尚无法覆盖固定资产折旧及利息等固定成本,导致本项目本报告期未能达到预计效益。为有效盘活项目资产,科清环境对本项目部分设施、设备进行技改,将原物化处理车间改建为资源化利用车间,并增加 2万吨/年的电解铝大修渣资源化利用设备配套,本次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尽快产生效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来公司将通过加大客户开发力度、收储高附加值类别废弃物、严控费用支出等方式促进效益达成。 “湖南博世科环保产业园(二期)基地建设项目”受项目调规、长沙市电力管控等外部因素影响,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滞后,直至 2022年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年初正式投产。报告期内,受环保市场需求预期减弱,以及外部竞争加剧等各方因素影响,项目整体营收、效益均未达预期。为尽快提高项目产值和效益,一方面,湖南博世科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及多元化发展,依托母公司科技研发实力、平台和长沙地区先进的生产制造能力,加快
节能环保相关自主研发核心技术和自制装备的推广应用,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其次,进一步拓展综合咨询服务业,在咨询、设计、检测、运维服务等方面做大做优,巩固行业优势;第三,充分发挥园区环保产业集群优势,提升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能力,做好产业孵化工作,促成效益达成。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公司在实施“湖南博世科环保产业园(二期)基地建设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控制预算及成本,降低了该项目的整体投入金额,共产生节余募集资金总额2,563.45万元(含息)。 经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2024年5月24日,该募集资金专户中2,563.45万元节余资金已经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4年5月24日完成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2022年 2月28日,公司的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1)鄂08民初100号《民事裁定书》,因法院在审理湖南博世科与湖北嘉园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收到财产保全申请,裁定冻结湖南博世科名下账户存款 2,560.00万元。本次涉及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为湖南博世科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高新区科技支行开设的账号为4的2020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专户,冻结募集资金金额为2,560.00万元。由于上述合同纠纷一案正在审理中尚未结案,湖南博世科向法院申请以其自有资金2,560.00万元等额置换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经法院审理裁定,本次被冻结的资金已于2024年1月3日全部解除冻结,并回到正常状态使用。
注:“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人民币56,337.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