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11-03 16:19:34 来源: 土壤环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4年10月15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3、通过《关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5、通过《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拟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期限的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4年10月15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愿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全体监事审核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3、通过《关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审核认为,全资子公司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过20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交易商协会实际批复为准)是结合公司经营和债券市场情况,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满足净化公司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建设、偿还银行借款等资金需求。授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本次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全体监事审核认为,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过30亿元公司债券(以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实际批复为准)是结合公司经营和债券市场情况,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满足公司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建设、偿还银行借款、优化债务结构等资金需求。授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4,101.29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303.49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296.41万元。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整体变动为计提8,701.19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期末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坏账准备余额进行计算,本期计提坏账准备4,101.29万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期末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减值准备余额进行计算,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303.49万元,主要是公司PPP项目建设期确认建造收入形成的合同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296.41万元。
本次整体计提减值准备8,701.19万元,减少当期利润总额8,701.19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具有合理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2024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A座10楼会议室。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已通过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查询网站:。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的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上述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3、登记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A座10层1008室。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将在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等网站披露。现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同步披露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保证资金流动性充足、降低债务风险,满足公司补充运用资金、项目建设、偿还银行借贷、优化债务结构等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交易所市场注册发行不超过30亿元公司债券(以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实际批复为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自查论证,公司各项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1、注册金额及发行方式:拟注册发行公开、非公开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30亿元,债券品种及金额最终以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实际批复为准。
2、发行期限:不超过15年。成功注册取得批复后,根据实际资金需要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期限以最终发行情况为准。
6、主承销商:入围中原环保2024年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库的金融机构均可参与本次债券承销工作,每期发行时,中原环保从入围库中选择当期主承销商。
为保证中原环保本次拟注册发行不超过30亿元公司债券顺利进行,授权上市公司经理层在不超过30亿元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条款,包括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3、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条件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发行工作;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是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次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后方可实施,债券品种及金额以最终实际批复为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拟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期限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过50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其中:中期票据2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超短期融资券10亿元,期限不超过270日;永续中票20亿元,期限不超过5+N年。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64、2023-69)。
2024年1月,公司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复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其中中期票据20亿元(中市协注〔2024〕MTN80号)、短期融资券10亿元(中市协注〔2024〕SCP26号)、永续中票20亿元(中市协注〔2024〕MTN79号)。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9)。
截止目前,已完成2024年第一期永续中期票据、2024年第二期永续中期票据发行工作,期限均为3+N年,募集资金共计15亿元,其他额度尚未发行使用。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11、2024-39)。
根据公司未来资金使用安排,结合银行间市场发行实际情况,拟将已取得批复、目前尚未发行的部分债务融资工具期限进行调整,暨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关于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中发行期限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具体为:将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调整为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永续中票发行期限不超过5+N年,调整为永续中票发行期限不超过10+N年。
本次调整不影响已发行的永续中票,本次调整需按照银行间协会要求进行相应备案,无需银行间协会再次批复。本次调整后,具体发行情况以最终实际发行结果为准。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资金流动性充足,降低债务风险,满足净化公司补充运用资金、项目建设、偿还银行借贷等资金需求,净化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过20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实际批复为准)。
1、注册金额: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总金额不超过20亿元,最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实际批复情况为准。
2、发行期限:中期票据不超过15年。注册成功取得批复后,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以最终发行情况为准。
6、承销商:入围净化公司2024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库的金融机构均可参与本次承销工作,每期发行时,净化公司从入围库中选择当期主承销商。
为保证净化公司本次拟注册发行不超过20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顺利进行,授权上市公司经理层在不超过20亿元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条款,包括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3、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条件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发行工作;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净化公司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助于增强净化公司资金流动性,优化债务结构,保障净化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次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最终注册发行方案需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