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1-19 02:25:06   来源:  市政环境

  喀什区域生态环境局功用装备、内设安排和人员编制规则 喀党办字〔2019〕45号 第一条 依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的《喀什区域安排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3号)和地委办公室、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喀什区域安排改革方案的施行主张》(喀党办发〔2019〕2号),拟定本规则。第二条 区域生态环境局是行政公署作业部分,为正县级。第三条 区域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作业的方针方针和决议计划布置以及地委作业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作业的会集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担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准则。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方针、规划,会同有关部分拟定区域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分编制并监督施行要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用区划,安排拟定区域生态环境标准,拟定生态环境技术规范。(二)担任严重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谐和监督管理。牵头和谐较大环境污染事端和生态损坏事情的查询处理,辅导和谐县(市)人民政府对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情的应急、预警作业,牵头辅导施行生态环境危害赔偿准则,和谐处理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胶葛,统筹...[检查更多]

  关于新疆国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危险废物运营答应法人称号及法定代表人改变的公告

  开办单位:喀什区域行政公署 主办单位:喀什区域行政公署办公室 承办单位:喀什区域电子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