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8-26 16:02:34 来源: 火狐赛事
2010年7月22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安排,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省委九届四次全会作出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2009年8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方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近两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谋划早、出手快、措施实,有力促进了城乡容貌明显改观,城镇形象品味不断的提高,城镇和乡村居民素质逐步的提升,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逐步优化,为推动“两个加快”和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工作情况及成效是:
(一)党政主导、部门协同,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对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各地、各部门格外的重视、快速反应、主动跟进,不断强化抓环境就是抓发展、推治理就是惠民生的大局意识,组建强有力的领导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深入抓发动,集中治“五乱”,攻坚造环境,扎实推“七进”,迅速在全省掀起了治理工作热潮。各市(州)党委、政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省直牵头部门主动作为,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措施、步骤,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初步形成了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导、部门协同、整体联动、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城镇和乡村居民文明卫生意识显著地增强。各级党政和新闻媒体按照“人民群众是主体、宣传发动是推力”的工作思路,多形式、多角度地开展舆论宣传和教育实践活动。据统计,仅2009年,各级、各部门在主要媒体上共开设宣传专题、专栏4000多个,报刊杂志刊发的宣传文章8.3万篇,电视台播放的宣传片和公益广告1.9万部,组织大型宣传活动1.9万次。通过深入宣传和广泛动员,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极大激发了城镇和乡村居民参与治理工作的热情。
(三)集中治理,全力攻坚,环境“脏乱差”难题得到一定效果破解。从2009年3月到9月,由9个省直部门牵头,先后组织并且开展了集中治理“五乱”、公路水路环境治理月、市场环境治理攻坚月等专项行动。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共清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废墟约3700万吨,清理乱摆摊点、规范占道经营465万处,清理店招店牌约95万处(张)、清除“牛皮癣”约1840万处(张),治理机动车违章停放223万台(次),清理不规范工地6万余个,拆除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约390万平方米。2009年,省政府安排1亿元财政专项资金购置环卫设备,全省各地投入155.6亿元,新建(改建)垃圾中转站和处置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新增垃圾箱、果屑箱和环卫车辆设备。经过集中治理,全力攻坚,环境“脏乱差”问题得到一定效果破解,人民群众广泛认同。据德阳市抽样调查,人民群众对治理工作的支持率为99%,满意率为99.1%。
(四)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各地、各部门注重常态化、制度化建设,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逐步建立了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按照省人大立法计划,省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已经启动了修订《四川省城市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前期工作。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印发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092011年)》、《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全省县及县以上城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完成了本地区、本部门治理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修订)及“四化”标准的制定。2009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省治理办制定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社会投诉受理处置、暗访、媒体曝光反馈督查等工作制度,各地普遍建立了工作推进、社会监督、考评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了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五)督查督导,严格问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效得到持续巩固。为有效推进治理工作,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督查督导机制,深入一线督查督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持续巩固。省和各地持续开展了高密度、深层次、全方位的暗访曝光,查找明显问题,督促整改提高。各地还普遍建立健全了社会监督机制,通过设立投诉热线、网络投诉信箱、媒体“曝光台”等多种形式,受理群众投诉,接受社会监督。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9年底,省治理办和各市(州)投诉热线%。各地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坚持问效与问责相结合,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佳、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及责任人实施了严格的问责。2009年,全省有4443个单位(部门)因治理工作推进不力被通报批评,问责人数2223人,其中受撤职以上处分的96人。
(六)多措并举,加大力度,治理工作新一轮高潮正在兴起。2010年上半年,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集中开展了“持续治五乱,整洁迎五一”攻坚月活动,筹办了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设计暨城镇风貌塑造优秀成果展”,全面启动了“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工作,强化了对曝光问题的问责整改,部署了“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乱吐、乱扔、乱倒)工作,掀起了治理工作的新一轮高潮。
通过近两年的努力,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的阶段性成效,但任旧存在“三个没有完全到位”的问题。一是在个别党政领导干部中,依然存在着畏难、松懈、急躁和自满情绪,缺乏攻坚克难、持久推进、不停地改进革新的思想准备,认识没有完全到位。二是个别地方“五乱”现象回潮反弹、建筑立面清理及风貌塑造和“七进”活动推进不力,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建章立制缓慢,工作没有完全到位。三是个别地方尚未把治理工作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职和日常工作内容,对环境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在治理工作体制和机制上的保障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按照省委部署,省政府将继续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突出重点,全方面开展“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工作。从6月20日起至9月20日,安排用3个月时间在全省组织统一行动,开展宣传引导,实施处罚教育,集中治理“乱吐、乱扔、乱倒”陋习。通过治理随地吐痰、吐口香糖,治理随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治理随意倾倒(堆放)垃圾、污水、建渣,引导城镇和乡村居民养成卫生习惯,提升文明素质,动员和组织城镇和乡村居民共同建设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标本兼治,大力增添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省政府继续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购置并向部分市(州)、县(市、区)和镇乡配送环卫设备,引导各地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更新垃圾桶、垃圾箱,新建和改造城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添置道路清扫保洁车辆和垃圾清运车辆,提高机械化清扫率。突出抓好城乡生活垃圾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在年内建设42座生活垃圾处理场、32座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在乡镇和村庄,推行“沼气厌氧”、“湿地净化”及“村收、镇集、县处理”等方式,对生活垃圾污水及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加大财政对设施建设的资产金额的投入,努力拓宽筹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企业投资经营、业主承包开发、个人资本投入等多种形式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三)攻坚克难,促进城乡风貌塑造再上新台阶。按照“四注重、四提升”,“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进一步清理立面、打造风貌,推动风貌建设上水平、上台阶。抓好城乡风貌塑造规划的实施,依据风貌塑造规划,要求各地对所有报建项目建筑物的造型、立面效果进行严格审批,风格不协调的重新进行设计,不符合规划的坚决不予审批。按照“两年大见成效”的要求,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区域,细化时间进度,明确责任分工及筹资渠道,有计划、有步骤扎实推进风貌塑造工作。拓展延伸风貌整治范围,突破城镇的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和“城中村”、边远镇乡和村庄等薄弱环节,逐步消除城乡风貌整治中的“盲点”和“空白点”。在2010年底前,县及县级以上城市要完成主要节点的建筑立面清理工作和风貌塑造工作。
(四)典型引路,抓好“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今年下半年,省治理办将分层次组织召开“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现场交流会,总结经验,树立和宣传城市、县城、镇乡和村庄的先进典型,带动全省面上治理工作。今年底,将对年度“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进行考核认定。
(五)创新方式,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坚持“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喜闻乐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原则,创新方式,开展“我为创建整洁优美环境作贡献”、“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村社是我家,美化家园靠大家”等形式的主题活动,发动干部群众从自身做起,从治理身边的环境做起。丰富“七进”活动载体,组织清洁志愿服务队、文明劝导队,设立城市文明服务点,引导城镇和乡村居民“知荣辱、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逐步形式良好的生活习俗和文明的行为方式。今年下半年,召开“七进”活动推进会,总结开展“七进”活动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和经验,部署持续推进“七进”活动的相关工作。
(六)注重常态,健全和完善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重点健全和完善三项机制:一要健全和完善管理机制,结合正在进行的机构改革,要求各地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党委、政府的工作职责,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在城市明确负责治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在农村落实机构和人员,切实解决镇乡规划建设管理“无机构、无人员、无经费”的问题。二要健全完善监督机制,省和各市(州)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社会投诉受理和处置等监督机制。进一步发挥新闻监督的及其重要的作用,曝光问题,鞭策后进,促进整改。三要健全和完善法规、政策和制度保障机制。按照省人大的立法工作安排,省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做好修订《四川省城市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前期调研工作;各地、各部门也将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推进治理工作提供政策、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