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修复如何避免二次污染?广州率先出台环保检查要点

发布时间:2024-11-05 04:24:47   来源:  工业环境

  近日,《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现场环保检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实施。据介绍,土壤修复既要消除原有污染,又要防止产生新的污染,修复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是关键,该《要点》成为国内率先出台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现场环保检查要点。

  记者了解到,污染地块日常管理中,目前普遍重视修复前期的实施方案编制和修复结束后的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修复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易被忽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后,污染地块土壤管控和修复环境管理成为生态环境保监督管理的新对象,环境监管人员往往难以把握修复现场环保检查的要点。针对该情况,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实际管理需求出发,制定了《要点》,把修复施工全套工艺流程的环保监管也作为工作重点,明确了修复现场环保检查工作要求,加强污染地块修复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逐步实现污染地块全过程生命周期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该《要点》的出台,为环境监管人员开展修复现场环保检查提供了细致指引,同时对于规范修复单位的修复行为起到了引导作用,对促进全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施工现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具备极其重大意义,为实现广州人居环境安全提供了保障。同时,作为国内率先出台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现场环保检查要点,对我国其他城市类似工作的推进具有借鉴意义。

  根据《要点》,现场环保检查,一方面要关注土壤污染修复作为一项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按照修复方案落实到位;另一方面要关注其作为一项施工工程,废水、废气、固态废料等处理是否有效,污染土壤是否妥善处置,避免对土壤和旁边的环境造成新的污染。检查要点主要包括检查前的准备、取证要求、现场检查内容和问题处理等,力求既能把控关键,又简单、直接,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修复过程的污染防治环保检查要点包括,容易挥发的污染物是否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污染防治设施否是正常使用,是否影响周边环境等。此外,涉及土壤外运的,应检查是否有土壤外运接收单位的处置合同,是否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实际上,在土壤修复中如果造成新的污染,将受到严格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对土壤、周边环境能够造成新的污染的;转运污染土壤,未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土壤修复既要消除原有污染,又要防止产生新的污染,修复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是关键。

  近日,《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现场环保检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实施。据介绍,土壤修复既要消除原有污染,又要防止产生新的污染,修复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是关键,该《要点》成为国内率先出台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现场环保检查要点。

  记者了解到,污染地块日常管理中,目前普遍重视修复前期的实施方案编制和修复结束后的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修复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易被忽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后,污染地块土壤管控和修复环境管理成为生态环境保监督管理的新对象,环境监管人员往往难以把握修复现场环保检查的要点。针对该情况,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实际管理需求出发,制定了《要点》,把修复施工过程的环保监管也作为工作重点,明确了修复现场环保检查工作要求,加强污染地块修复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逐步实现污染地块全过程生命周期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要点》的出台,为环境监管人员开展修复现场环保检查提供了细致指引,同时对于规范修复单位的修复行为起到了引导作用,对促进全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施工现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实现广州人居环境安全提供了保障。同时,作为国内率先出台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现场环保检查要点,对我国其他城市类似工作的推进具有借鉴意义。

  根据《要点》,现场环保检查,一方面要关注土壤污染修复作为一项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按照修复方案落实到位;另一方面要关注其作为一项施工工程,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处理是否有效,污染土壤是否妥善处置,避免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检查要点最重要的包含检查前的准备、取证要求、现场检查内容和问题处理等,力求既能把控关键,又简单、直接,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修复过程的污染防治环保检查要点包括,容易挥发的污染物是否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污染防治设施否是正常使用,影不影响旁边的环境等。此外,涉及土壤外运的,应检查是不是有土壤外运接收单位的处置合同,是否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实际上,在土壤修复中如果造成新的污染,将受到严格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对土壤、旁边的环境造成新的污染的;转运污染土壤,未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